2022.1.21 第41期 作者:宋传杰
2022年1月13日!对济南而言、对山东而言,都是一个如此特别的日子。
可是,也许有人会问,「民声」为什么需要「连线」委员?我想,能令人信服地回答这个提问并不容易。
有人会说,现在政府的12345市民热线办的很好了,「一位座席代表、一位话务员就是一位书记、就是一位市长」,有困难,找12345更快捷方便。这话,你肯定不会完全相信。确实,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反映社情民意、理顺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民生直通车、发展助推器、行风监测仪、决策信息源、形象代言人”的作用」,特别是对于许多「一事一议」的民生问题,它有固定的流程、解决起来比较快,我就经常拨打12345反映甚至有时要求必须解决某个问题。但是,限于其受理和办理机制,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比如“开发商倒闭交不了房”、“相同相似问题举一反三形成机制而不是停留在一事一议”等方面,就显得捉襟见肘。最关键的是,书记市长也须依法行政,不可能“有求必应”。
我曾经就一个建筑工地野蛮施工导致周边路面被水泥砂浆、黄泥土严重污染的问题,向12345反映过几次。
我第一次看到,是一个多月之前。我当时想,现在城管的系统已经比较齐备了、“城管”都下沉到街道办事处了,他们的办公驻地就在附近,肯定会很快发现并及时制止的。遗憾的是,一个月后我再经过此地,不但没有被制止、而且肆无忌惮野蛮施工,不仅晚上和夜间施工、白天也干上了。
看不过去。拨打12345。
两天后,某区的城管局联系我时委婉地表示,过去已经有很多市民打过12345反映此事了,并信誓旦旦地说,他们现在已经取证完毕,确实如我电话中反映的。为了不落个「刁民」的口碑,我就没有再追问Ta,「既然早就有人反映过、为什么没有结果?」第二天,我故意绕了一下道去工地那边看了一下,情况并没有任何改进。
意想不到的是,不久就有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询问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是否满意。我回答,态度很好、过程也很好,但没有效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
几天后,又有一位女士电话联系我,也说她现在视频取证了,并且说下了处罚通知单.....。但直到现在,那个地方的问题都没有彻底解决。
再后来,继续有人跟进问我满意不。我实在受不了这种官僚式、程式化、死板的套路的折磨了,就干脆说,办理结果不好,但也不明说不满意了。
有人会说,各个部门都有信+访、各个机构都有固定的接访制度。呵呵,「信+访」二字,现在是个热词,既有其积极的意义、也有其消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一些久(信)访不结(案)的信访人员,本来是涉及利益诉求、但都有可能转化为冲突矛盾了。有时候,很难说清楚是访者的问题还是接访者的问题。一旦进入了「访者」名单,可能是好事(说明你反映的问题有望解决了)、也可能是坏事(你懂得,我就不解释了)。苍蝇老虎一起打之后,我发现,信访有时候还不如去纪委监委反映一下情况效果好呢。
这制度、那制度,这方式、那方式。嗯,不错。常言道,条条大路通罗马,哪一条走得通、走得顺、走得效果好,就走哪一条。我没有意见。不过,当你条条大路都走不通、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时,试试「民声连线」也不失为「死马当作活马医」的一剂药方子。
这是「民声」为什么需要「连线」的基础理由。
但是,为什么「民声」为什么需要「连线」政协委员呢?我从《政协章程》里摘抄几段话先回答后一问: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其中,“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组织委员视察、考察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从《政协章程》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政协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并可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政府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我自己1998~2017年间任政协委员的体会,在“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中,“提案”更便于委员个人或多名委员联名提出,也更便于反映微观层面的民生问题。
在百度的《2021全国两会百科专题》中《提案》下有如下的描述:
政协提案是政协各参加单位(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只有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才有资格提出提案。政协提案是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表明提案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
提出提案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政协提案须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才能成为正式提案。
201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意见》指出,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政协提案是必须办理的,必须保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但不是必须采纳或执行的决议,仅仅是书面的意见和建议。
显然,「民声」经过了「连线」之后,就更有可能以「法定的路径、正确的方式、准确的表达、快捷的速度」把民生诉求送到办理单位的手中。
为什么「更有可能」?
首先,就如“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才叫正式提案”一样,「民声」也需要经过甄别,才能知道是否是真正的民声、合理合法的民声;「民声」也需要经过分析判断,才能确定它反映的确是民生问题。
其次,各种民生问题,需要有序地解决;很多民生问题,需要“发展中的问题必须通过发展来解决”;很多民生问题的解决,需要先决条件或前置条件,条件不具备时,提出来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会增加无效的资源消耗。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了解更多的信息,会比「民声」更清楚哪些问题更具备解决的基础条件。当把这类的「民声」反映的民生问题提出来后,承办单位就不会完全被动,解决的可能性就会大很多。
再之,对于有的「民声」,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也有切身感受,但与承办单位在以往的沟通中难以达成共识,在提出提案时,也会掂量、斟酌,有时候会先迂回到“寻求解决「民声」反映的民生问题的前置问题”上,为今后最后解决民生问题先往前走一步。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也有明确规定,「政协提案是必须办理的,必须保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但不是必须采纳或执行的决议,仅仅是书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一方面我是有切肤体会的。
大概从八届省政协后期开始,基于省会城市东西长、南北短、东西穿城的自然禀赋状况,我们几位委员有时以联名方式、有时以个人方式,连续几年对省会的交通提出了比较超前的高架路设想:二环路高架起来,再在北园路、经七路(含泺源大街、和平路)、经十路三条东西干线上建高架路。
当时承办单位给我们的答复都是年复一年、千篇一律:高架路影响城市景观,高架路地下桩底影响保泉....等等。后来就懒得再提了,只想看看省会城市还能再恶堵多久才会想办法。
不过,答复归答复,干归干。说快也快。北园高架于2007年11月1日通车。百度百科说:(历经西延、东延之后)北园高架西起国际医学中心立交,中连二环西路高架桥匡山立交与顺河高架桥北园立交,东至二环东路高架桥全福立交;西接规划南北三号路,中连二环西路高架桥、顺河高架桥,东连二环东路高架桥和工业北路高架桥。其意义为:成为连接中心城区与区域中心和卫星城的重要纽带,能够提高跨区域长距离通行速度,缩短了时空距离,拓宽城市发展和空间布局,省会“内疏外畅”的大交通格局已经形成。
后来陆续于2018年前后建成投入使用的二环路全程高架就不用说了。
所以说,只要承办单位自己还没有想明白,总能找出恰当的理由答复你。只要承办单位想干的事,景观、保泉就都不是事了。
以当前的交通压力和快速增长的态势,即使在建的地铁R2、M1、M3全线投入使用,恐怕以经十路、经七路为代表的东西向交通状况也难以缓解。就在近期,省会城市发布了「在高架入口匝道试行分流管控措施」:当前城市道路拥堵现象越发严重,尤其是高架快速路在工作日早晚高峰的常态化拥堵尤为突出。而高架快速路上拥堵情况最严重的是在快速路的匝道入口的合流处。合流点的拥堵情况不仅会影响桥上的车辆通行,还会影响桥下匝道入口处的车辆通行,从而降低道路的通行效率。为缓解拥堵,提升车辆的通行效率,交警选取了部分高架路的入口匝道试行分流管控措施。
我依然对是否会有第二条、甚至第三条东西高架大通道拭目以待。
我任过三届省政协提案委委员,深知每年全会期间集中提交的近千份提案的内容深度和跨度都很大,对承办单位来说,确实比较具有挑战性。特别是有的提案人比较执着,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时候就坚持不满意的意见。有的承办单位,能将提案人的不满意化作动力,积极工作,努力使办理结果获得提案人的认可;也有个别的承办单位,确实很坚持自己的意见。最近,与一位原省政协常委聊起此事,TA讲了一个更邪乎的例子:
某市政协的一位常委,连续12年提中水利用的提案。承办单位12年始终如一地不予采纳其建议,无论该常委的建议如何调整角度。到了第13年,这位常委终于对中水利用的事死了心、不提了,结果呢,另一位常委提出类似主题的提案,还是同一个承办单位,却十分赞同地采纳了。前一位常委真心睡不好觉了,但迄今为止也不知原委。
啰嗦这么多,我只是想说,提案人如果能知道承办单位在想什么、并使提案与承办单位所思所想更合拍,提案建议被采纳、继而使提案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就大。否则,谁知道呢?谁会在意提案人提了啥建议、提的建议是否更具有前瞻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