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31 第36期 作者:宋传杰
我过去一直抱着「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适配才有两种文明的希望。但近年来在大众生活中出现的,恰恰都是高度物质文明下的「损人利己」,也不禁让我怀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是否有正相关性,希望逐渐变为奢望。遂根据近三十年的社会观察积累的、近期又在现实中得以可重复的验证的小事例,拟编一个「损人利己」系列,既是鞭策自己、也是摆渡他人。
人行道就是一块唐僧肉
人行道,又名步行道、行人道、人行步道。顾名思义,是指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它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在如今的城市中,人行道几乎成为新修道路的标配,甚至在小区内部,道路都被划分出车行道和人行道。只有快速路、高速路不设此项。至于人车混行的道路,是越来越少了。
一条理想化的人行道,必备如下要素要素:第一是安全,安全感是人对道路的首要需求;第二是舒适,要便捷、要稳当、要养眼;第三是包容,人行道是可以进行限时管理,特殊情况下可以兼顾车行和步行,也可以进行空间规划,成为一个多功能共享空间,总之包含着无数的可能性。
还有,涉及人行道时要考虑到对特殊群体(老幼病残孕)的照顾。在一些发达国家,不少地区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要求人行道不得出现任何妨碍残疾人的设施。在路口位置,人行道的高度要齐平与马路路面,以便轮椅通过路口。
从我国与人行道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规划来看,国家对人性道的作用是重视的、规划是清晰的。
然而,无论是北上广深、还是小县城,无论是浦东雄安、还是济南,当人行道被建好之后,就成了人人都想着啃一口、切一刀、挖一块的唐僧肉。
来,先上图。
(图片来自网络)
(图片来自网络)
(图片来自网络)
以上图片均搜集自网络。可能有较真的读者一张张仔细看过来,试着辨别出图中有哪些城市、甚至哪些街道。其实,大可不必如此用功,因为图中情形遍布全国各地,没办法也没必要把每个城市的类似照片都摆出来。
机动车没地儿停,怎么办?先停人行道上吧!
电动车没地儿停,怎么办?先停人行道上吧!
共享单车没地儿停,怎么办?先停人行道上吧!
消防设施没地儿安,怎么办?先安人行道上吧!
配电设施没地儿安,怎么办?先安人行道上吧!
通讯设施没地儿安,怎么办?先安人行道上吧!
甚至——
交通信号灯控制箱没地儿安,怎么办?先安装人行道上吧!
等等等等……
于是乎,人行道被你占一片儿、被我占一片儿,甚至盲道都被占了去!
最近看到一处地产商的施工现场,钢筋水泥现场浇筑的墙就硬硬地向着人行道外延了一米多,剩余的人行道,两个行人对面走过来,都需要侧一下身子才能过去。这是人行道修建在了地产商圈的地上了,还是规划部门把地产商圈的地与人行道的占地重叠了,还是地产商多外延一米就有一米的收益?
人行道的功能,就此错位。谁犯的错?谁在受过?
(图片来自网络)
我想说,人人都有错,人人都受过。
有句话说的好,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汽车司机要走人行道,电车骑手要走人行道、单车骑手要走人行道、消防人员要走人行道、电力员工要走人行道、电信员工要走人行道……谁也不能说:自己永远都不会走人行道!
如果人行道被堵得严严实实,行人就会被迫去走机动车道。万一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都不想看到,但确实有可能发生),发生点什么意外,又该如何考量各方责任?侵占人行道的责任主体问心有愧么?
所以,侵占人行道,就是侵害到所有人的步行权利。立法部门,可否考虑把「 占用人行道的责任主体共同承担此伤害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引入法典?
进一步讲。
为什么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敢停在机动车道上,却敢光明正大地占据人行道呢?
为什么消防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信号灯控制箱就不敢设在机动车道中间,却敢光明正大地占据人行道甚至盲道呢?
为什么人行道经常处于无主状态、失控状态,就像失去了孙悟空保护的唐僧一样?
谁都有理由为自己开脱,但谁也不能真正摆脱干系。为什么?人民城市人民管,出现类似「人行道就是唐僧肉」的情况,只能说,人民没有管好人民的城市。
如果城市规划明确为水电气暖设施划出位置,情况能不能好些?
如果法律法规明确侵占人行道是违法行为,情况能不能好些?
如果每个人在停车时,如果每个单位在施工时,如果每个主体在打人行步道的主意时,能照顾一下别人的感受,能照顾一下自己步行时的感受,情况能不能更好些?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