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专访王国红律师:消费者应提高自身判断力
凤凰网山东:省质监局前段时间公布的投诉案例显示,农资问题也很多,关系到农民的问题应该是个大问题,像农用薄膜、农药等问题,出现经销商和厂家推诿的现象,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王国红:这种情况经销商和厂家都有责任,遇到这种问题律师可以提供无偿援助,但是建议最好投诉到消协,质监局等职能部门,这样更能直接解决问题,也可以省去他们的诉讼费,现在相关职能部门规章制度健全,应该可以为老百姓争取他们的合法权益。
凤凰网山东:现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提高了,但很多消费者可能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投诉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取证困难,应该怎样更好地取证?
王国红:关于维权取证的问题,对于商品来源的证据,消费者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取证,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取证,对于产品质量等的证据,可以申请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凤凰网山东:消费者大多维权的是实体消费,比如说买的家电或者手机、衣服之类的可以找商家赔偿,也有关于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那么精神损害是怎么界定的?
王国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是指,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因生产者、销售者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侵害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权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严重精神损害一般是指造成受害人死亡、残疾、患严重的心理疾病或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精神抑郁等,或者受害人遭受的严重精神损害尚未达到以上两种情形,但是客观上确实给受害人带来了精神损害,并且已经影响到受害人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消费者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相关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