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金融创新33条 山东金改进落实阶段
2013年12月11日 08:41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赵 宁
《意见》提出,要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引导民间资金供给和需求顺畅衔接,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要成立潍坊市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打造“诚信潍坊”。为了配合“金创33条”,潍坊市在近日还成立了潍坊地方金融监管局,成为山东省第一家市级金融监管局。
原标题:潍坊出台金融创新33条
争取到2017年底,潍坊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以上
■本报记者 赵 宁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涉及六大板块33条细则。潍坊“金创33条”是结合潍坊当地实际情况,对山东省“金改22条”的细化和落地,标志着山东金改进入了全面落实阶段。
《意见》提出,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潍坊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把大力发展金融产业作为发展壮大服务业的战略核心产业和主攻方向,争取到2017年底,潍坊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截至2012年底,潍坊两项指标分别是4.8%和13.3%,山东省至2017年底目标分别是5.5%和12%以上),初步建成金融创新活跃、草根金融发达、特色业态鲜明的金融强市和金融名市。
《意见》提出,在潍坊市投资控股集团基础上组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意见》鼓励支持民间创业资本与国内外知名投行基金及相关机构合作,设立“中国(潍坊)路演”中心并正式运作,探索完善运营模式,稳步拓展服务范围,努力把该中心建设成为在山东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集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上市推介、新闻信息发布、金融人才培训于一体的金融市场多功能中心。
《意见》提出,2014年底前,设立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暂定名),建设立足潍坊、覆盖全省的农村产权评估、定价和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资源、宅基地使用权等生产要素加速流转和优化配置,搭建社会资本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的基础性服务平台,推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要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引导民间资金供给和需求顺畅衔接,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要成立潍坊市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打造“诚信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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