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关注校园安全 学校周边200米禁设网吧
学生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资料图)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张卫建) 16日,滨州市相关部门起草的《滨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办法》就校园专职安保人员数量配备,校园场地的使用管理等提出明确规定。《办法》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3日,电子邮箱:bzcxd@163.com,联系电话:(0543)3163079。
16部门各司其职共保学校安全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并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气象、地震、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16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保安数量有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由校长负责、有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数量应该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确定。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安全保卫人员;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3名安全保卫人员;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2‰增配安全保卫人员。
《办法》规定,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上晚自习。学校应当及时打开校门安排学生入校,不得将学生拒之于校门外。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上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校园场地不得随便出租经营
对校园内场地的管理,《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其中学校不得将校园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学校校园内有教职工生活区的,应当将教职工生活区与教学区隔离开,并开辟不同的进出通道。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学校周边200米禁止开设网吧
《办法》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建设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项目,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学校、幼儿园的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依法施划人行横线,设置提示标志,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
文化部门应当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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