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今日起实施 网购可七日反悔
原标题:山东消协会长解读新消法四大亮点 网购可七日反悔
齐鲁网济南3月14日讯(记者张帅)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消法》颁布并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3月14日晚上,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会长蔡福安现场为大家解读了新《消法》的四大亮点。
亮点一:规范新领域新问题
一是强化网购等非现场购物保障。新增网购等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商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制度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
二是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并对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了严格规范。
亮点二:强化经营者义务
一是扩大“三包”适用范围。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将三包规定扩大到所有商品。
二是规制格式条款公平合理。对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制。
三是缺陷产品召回适用所有商品。只要经营者发现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召回、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亮点三: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
一是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赋予消费者协会新的公益性职责,如增加了消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提起诉讼等职责。
二是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三是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对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在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四:加重违法经营责任
一是加重发布虚假广告责任。既强化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又规定了虚假广告代言者的责任。
二是提高惩罚性赔偿数额。对一般性欺诈行为的赔偿数额由原来的一倍价款提升为三倍,最低赔偿金不低于500元;对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有权要求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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