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解读
2014年03月14日 08:30
来源:水母网 作者:刘晓阳
增加举证责任倒置条款、让网购的消费者拥有七天后悔权……明日起,时隔近20年首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
水母网3月14日讯(YMG记者刘晓阳通讯员张立尧董存超) 增加举证责任倒置条款、让网购的消费者拥有七天后悔权……明日起,时隔近20年首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法律武器更加完善,消费者在今后的消费维权中无疑将更有底气;而消协在解决消费纠纷时也更加有法可依。
消费者该如何使用新《消法》赋予的新权利维权?芝罘区工商局副局长、芝罘区消费者协会会长杨文基,对新《消法》进行了解读。
网购可享七天反悔权
李小姐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皮包,货品到手后发现色差极大,淡米黄色变成土黄色,拉链根本没有照片上的质感。想退货,却以无质量问题被拒。李某于2013年7月16日在第三方平台上购买相机,因出现问题投诉卖家,在对第三方平台调查该卖家的基本信息时,第三方平台只能提供卖家的身份证和手机联系方式,经营者的单位名称不详,具体经营地址不详。
解读: “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这种新的消费形式,从三个方面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杨文基称,以上几种情况都可以在新《消法》实施后得到维权。
杨文基称,一方面新增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另一方面新增网购等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的核心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购物面临的突出问题。第三方面是: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平台作为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
泄露消费者信息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贾某在某婚纱摄影机构全款预订了一款5888套系的婚纱照套餐,并约定了相关内容。经与该机构预约,确定进行为期一天的婚纱拍摄。拍摄婚纱照后第二天,有一个婚庆机构通过电话向贾某推销婚庆策划产品。
解读:消费者个人信息享受保护。侵权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严重者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享有优先退货权
2012年10月3日,林先生从某商场买了一台52寸的某品牌液晶彩电,可没过多久,新买的彩电屏幕经常出故障。三番五次地修,问题始终解决不了。去年9月初,林先生家的彩电老问题又出现了,换了新屏后又出现松动和边框缝大的问题。这次林先生坚决要求退机,要求商家按购机价全额退款。
解读:新《消法》中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0余种。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明确了7日之后经营者应承担退货、修理、更换义务的情形;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格式条款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内容
有移动电话服务协议中称:“客户充分认识到移动电话通信服务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覆盖、网络故障及移动通信系统优化、升级时的影响,并可能造成通信的中断。客户承诺和保证其不会因该类情况而向公司索赔。”
解读:新《消法》对于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制。一是要求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如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二是细化了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应情形,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三是针对网络交易等过程中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意所列格式条款否则无法交易的情形,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惩罚性赔偿数额增加至三倍
黎某在某电视台购物广告中看到,上海市某网络公司宣传的具有瑞士进口机芯、天然钻石、鳄鱼表带的某品牌手表套表(每套5块手表),非常心动便定购了两套,拆箱后发现表带皮质并非鳄鱼皮质;而箱内并未发现购物发票。钟表店技术人员告知该套表不是瑞士进口机芯,属“三无产品”。经调解,退回黎某货款2万余元,并加倍赔偿。
解读:新《消法》在惩罚性赔偿方面做出了很大调整,由过去的增加赔偿一倍的商品、服务价款提升到增加赔偿三倍;规定了最低赔偿金;规定了经营者明知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健康严重受损的,除可视情况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以造成消费者死亡为例,所受损失可能包括人身伤害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计算惩罚性赔偿时要将所有损失合计后再乘以“2”。)
缺陷产品召回范围适用所有商品或服务
范先生花24.98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在行驶不到5000公里时,经常听到汽车棚顶玻璃发出响声;行驶到5000公里后,轿车出现了轻微摆尾现象;行驶到10000公里后,车速超过40公里/小时,就出现严重的上下摆动。专卖店认为,该问题是这款轿车的通病,请消费者回去等待召回。范先生等了半年,也没有等到厂家的“召回”。
解读:原《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向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新《消法》删除了“严重”这一限制词,明确只要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一要立即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和告知消费者;二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三是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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