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十条"再征意见:不留作业改为减少作业
六、规范考试。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成绩与排名。六、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由原意见稿的第五条变为第六条。
内容增加: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成绩与排名。
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改为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
七、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七、一科一辅。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由原意见稿的第六条变为第七条。
内容无变化。
八、一科一辅。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购买时遵循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推销其它教辅材料。八、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由原意见稿的第七条变为第八条。
原意见稿中的: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改为: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购买时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改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推销其它教辅材料。
九、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得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九、每天锻炼1小时。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由原意见稿的第八条变为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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