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资本市场迎改革年 监管转型驶入快车道
看点三
确立信披为中心监管理念
“秘密是公正的天敌”
这一轮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凸显得尤为明显。
对于下一步监管转型过程中如何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肖钢表示,要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使信息披露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而不是以监管自身需求为中心。要把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发行上市、日常监管等各个环节有机衔接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股票发行环节,要完善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语言和内容,针对不同行业制定适应其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同时,肖钢表示,要强化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其言行必须与所披露信息一致。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勤勉尽责,发挥好信息披露把关作用。证券交易所全面负责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树立信息披露监管权威,加强自律管理。
此外,在加强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监管的同时,要加快建设透明证监会,政府信息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提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还公众一个明白,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倡导股权文化,就是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的资本市场。同时,建议借鉴外国经验,例如只要董事会通过的相关内容,“不隔夜”立即充分信息披露;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简明化,让投资者看得明白。
“对于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逐渐健全,关键在于执法和落地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使得市场主体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维权成本小于维权收益。”刘俊海指出。
董登新也认为,目前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市场主体法制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也需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就应该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主,使信息披露更好的服务投资者,而不是以监管自身需求为中心,不过,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也是以保护投资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证监会系统信息分散,部门单位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处理方式落后,效率低下。为此,肖钢提出,要建设集中统一、信息共享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这也是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措施。
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证监会还拟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中央监管信息平台由基础设施模块和业务功能模块两部分组成。该平台既是对全系统数据和资源的统一整合,也是对监管业务和流程的集中再造。
看点四
证券期货机构准入
合资限制将再松绑
作为市场重要主体之一,近年来我国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进入创新发展阶段后,对内对外开放开放度的提升尤为明显。
肖钢在讲话中提出,推进监管转型是全面增强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竞争力,按照证监会部署,未来将开展建立机构业务牌照管理体系、放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准入、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等三项重点工作。
其中,将实施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打破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业务相互割裂的局面,允许相关机构交叉申请业务牌照。区分公募和私募,探索建立与私募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牌照管理方式。
将扩大行业对内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形成国有、民营、内资、外资并存的多元化竞争格局和优胜劣汰机制。同时大力发展专业证券投资机构,支持社会保险资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拓宽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
证监会还将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宽证券期货业外资准入限制,取消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独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取消合资公司业务牌照限制。支持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跨境并购和开展跨境业务做强做大。
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了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把外资在合资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把合资证券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年限从5年缩短至2年。
相关政策自2012年10月11日实施以来,行业反响积极正面,但由于施行时间尚短,截至目前,尚没有合资证券公司向证监会提出提高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增加业务范围的申请。
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共13家,其中,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的境外股东持股比例达到49%。同时,截至2013年11月底,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达到4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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