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监管升级 银监会:防范四种业务风险
原标题:影子银行监管升级 防范四种业务风险
银监会首提防范理财、信托、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四种业务风险
理财业务: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
信托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
融资性担保公司: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
⊙记者 苗燕 ○编辑 枫林
随着一份在市场中广为流传的国办107号文,影子银行的风险问题再次成为市场的热点。虽然截至发稿时仍然不能证实该份文件的真实性,但巧合的是,银监会昨日召开的监管工作会上首次将理财、信托、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相提并论,指出要特别防范四种业务风险。这使得传闻平添了一份“确凿”的味道。
强调防范理财、信托业务等风险
银监会6日上午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明确了2014年的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在谈到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时,会议提出,对于理财业务,要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
而对于信托业务,会议强调,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
会议还强调,要规范开发风险可控、投资者乐于接受的贵金属、债权收益和理财、信托等产品,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准确划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在强调买者自负的前提下,切实承担售卖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理财业务和信托业务的管理思路,都在此前的预期之中,而且从去年开始,很多业务已经照此在规范运作了,所以并不会对理财和信托产生太大的影响。
在谈到小额贷款公司时,会议表示,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银监会将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建立风险“防火墙”。
据一位在小贷公司工作的人士介绍说,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办法是银监会起草的,但实际的监管部门大多是各地方政府的金融办,所以其监管工作一直是个难点。在银监会重新设定严格的监管规则之后,这两个行业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洗牌。但他认为这是必要的,将有助于防范风险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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