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8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被处分 2起涉工作日午间饮酒
原标题:山东聊城:八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分
新华社济南1月11日电(记者 王海鹰) 山东省聊城市纪委、监察局日前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8名干部因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为儿女操办婚宴等问题被处分。
这8名干部是:东阿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崔文江违反规定,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
高唐县教育局党组书记谷洪波违反规定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宴。高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党委书记刘连珂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并将车辆挂在他人名下。聊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韩集乡卫生院院长王刚公车私用。韩集乡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冠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王书宪工作日午间饮酒。冠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莘县妹冢镇工作人员王同锋为祖父、祖母过周年忌日,造成不良影响。妹冢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阳谷县高庙王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孔祥元工作日午间饮酒。高庙王乡政府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临清市刘垓子镇吕堂村党支部书记刘 汉彪违反规定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临清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据悉,2013年以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已先后10次通报曝光了4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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