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013年09月30日 14:58
来源:聊城日报 作者:微评
冠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劲松公车私用,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冠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临清市中医院违规安排高档宴请,临清市纪委分别给予院长姚建国、副院长段永志、原院长张振儒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原标题:聊城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典型问题
日前,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制定相关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的5起典型问题是:
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霍勇为其岳母操办三周年丧事祭奠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莘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
冠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劲松公车私用,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冠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
临清市中医院违规安排高档宴请,临清市纪委分别给予院长姚建国、副院长段永志、原院长张振儒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茌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尹庆吉公车私用,茌平县公安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在系统内通报。
聊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驾驶员苗云龙公车私用,聊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上述问题的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体现了改进作风“言必行、行必果”的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令行禁止,坚决纠正“四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作为经常性工作,加强督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手软,不留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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