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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校长公款聚餐饮酒


来源:中国菏泽网

日前,菏泽市纪委、菏泽市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东明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原标题: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日前,菏泽市纪委、菏泽市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办案执纪和曝光警示力度,狠刹“四风”,把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这次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是:

一、菏泽市教育局一调研员带领8县区招生办主任公款旅游。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承担相应旅游费用。

二、东明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公车私用。东明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成武县汶上集镇一中学校长、一小学校长等用公款聚餐饮酒。成武县教育局对二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其余人员在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公开点名批评,写出书面检查,责令参与人员共同承担餐饮费用。

四、单县民政局殡仪服务中心主任中午饮酒滋事。单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单县民政局对其予以免职。

五、鄄城县闫什集镇卫生院一驾驶员公车私用。鄄城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菏泽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中央和省市委纠正“四风”的坚强决心,持之以恒、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监督检查实效。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持续给予通报曝光。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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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市纪委 菏泽市 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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