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营改增试点扩至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原标题:营改增试点扩至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今天上午10时许,济南铁路局泺口站货场开票点,济南上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尚清华为其发往乌鲁木齐的2箱瓷砖,顺利开出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截至今天下午18时,山东省16市(不含青岛)在开票首日均成功开出营改增铁路运输业及邮政服务业相关发票,其中开具铁路运输业发票35份,邮政服务业发票27份。
□记者 王亚楠 通讯员 董斌 报道
本报济南1月1日讯 今天上午10时许,济南铁路局泺口站货场开票点,济南上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尚清华为其发往乌鲁木齐的2箱瓷砖,顺利开出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意味着我省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两大行业营改增试点顺利上线。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经确认,全省(本文数据均不含青岛)共有1039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截至今天下午18时,我省16市(不含青岛)在开票首日均成功开出营改增铁路运输业及邮政服务业相关发票,其中开具铁路运输业发票35份,邮政服务业发票27份。
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我省第一轮营改增自2013年8月1日成功上线运行以来,9万多户试点纳税人减负7.68亿元,非试点一般纳税人新增抵扣税额16.13亿元。
据省国税局负责人介绍,由于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能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这两项服务的企业可进行税额抵扣,不仅有利于降低广大纳税人的运营成本和税收负担,而且会间接地将改革红利扩散到全社会的消费者。依据济南铁路局、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山东省邮政公司和山东省邮政速递公司相关数据估算,接受这些企业服务的其他纳税人一年预计将增加抵扣3.17亿元。
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税务部门规定,1月1日至3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4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
【纵深】 铁路运输企业税负将增
自“营改增”实施以来,大部分企业税负降低,但也有部分行业税负不降反增,以交通运输业最为突出,此次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业也不例外。
据初步测算,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较明显。济南铁路局总会计师李宏伟介绍,营改增后部分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从现在的3%上升至7%-9%。
李宏伟说,造成铁路运输企业税负大幅增加,主要是其进项抵扣项目并不充分。“以此为契机,企业经营理念或将转变:过去,配件等招标选择的供应商多是小规模的企业,以后,或将有意识地选择一般纳税人,以完善企业自身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税负。”
据分析,国家实施“营改增”主要是为理顺税制、降低税负,铁路行业营改增税负增加部分,可能通过税收返还等形式补偿。
另外,邮政服务业税负不会明显增加。记者了解到,邮政服务业主要有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其他服务三块,其中占到邮政服务业绝大部分比重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而对于其他服务部分,营改增后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这部分业务在邮政业务中比例很小,预计“营改增”对邮政服务业税负变化影响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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