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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明年起“营改增”


来源:山东商报

山东省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有了时间表。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原标题:山东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明年起“营改增”

山东省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有了时间表。记者从山东省国税局获悉,经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确认,我省共有1050户企业纳入本次试点纳税人的初步名单。

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记者从山东税务部门了解到,我省已制定出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并已将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

记者了解到,由于此次试点时间要求非常紧迫,税务部门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规定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2014年4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未使用完毕且不再继续使用的地税发票,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逾期未缴销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山东省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加入试点行业的企业,均可享受免费的政策培训和辅导。(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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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铁路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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