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行政处罚开始“量体裁衣” 轻微违法不罚
原标题:山东行政处罚开始“量体裁衣” 轻微违法不罚
日前,经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处罚。
该办法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而且,当事人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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