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两家人房屋交易 惹来蹊跷连环官司(图)
原标题:江苏丹阳两家人房屋交易 惹来蹊跷连环官司
市场信息报讯(记者 钱超峰 郭美宏) 围绕因房屋买卖纠纷引起的土地登记问题,丹阳市市民贡博望与村民吴金根先后对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令吴家不解的是,贡博望的行政诉讼3个月便有了结果,而他们的行政诉讼请求在受理17个月后至今仍未能判决。
2013年12月4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被告吴金根的女儿吴玲华表示依然没有进展。而她同时在打的行政诉讼已于10月宣告中止,理由是等待民事审理结果。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房屋买卖引一连串官司
2010年7月,江苏省丹阳市居民吴玲华意外收到法院传票,原告贡博望要求他们协助过户老家的一栋360平方米的房屋(包括110平方米违法建筑)。通过70岁的父亲,吴玲华才得知,老家吕城镇运河中心村荆家园的房子,早在1992年12月就被父亲吴金根卖给了邻村村民贡健生即贡博望的父亲。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1993年6月,吴金根收到贡健生按照协议付给的45000元,并交付房屋,但当时没有及时过户,房产手续仍在吴家。
十几岁就在外打工的吴玲华表示自己此前一直不知情。在庭审中她发现,贡博望在其父贡健生去世后领取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吴玲华认为,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在父亲吴金根名下,而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使用证就被贡博望领走。同时,贡健生与吴金根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村民小组成员,买卖房屋属于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吴玲华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行政机关在发证时,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和必要的审核。”吴玲华说。
江苏省丹阳市吕城镇人民政府
在丹阳市吕城镇政府,党政办王主任建议记者到司法所了解。司法所调解中心姜组长称,政府的确有义务处理此类纠纷,他们之前也都与双方当事人协调多次。吴金根曾提出以现在的市场价买下房子,但被对方拒绝。矛盾陷入僵化,现在进入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判决。他表示,这件事在现在的农村很有代表性,农村现在存在很多不合法的房屋买卖,房屋不一定能办到证,但买卖事实存在,容易引发纠纷。
同样的诉讼不同的待遇
经吴玲华等人申请,2010年12月8日,丹阳市国土局在《丹阳日报》上以持证人贡博望提供的土地权源证件不具备土地登记的规定和要求,注销了贡博望的土地证。贡博望对“注销土地登记的决定”不服,2011年1月以丹阳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当年3月,丹阳市人民法院就做出了撤销《注销贡博望土地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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