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因三峡移民建设项目获表彰 4年后却被罚700万元
文件许可联建房屋依法进入市场
本起诉讼为何会引来当庭举报?为何会在三峡库区引发广泛的不安?根源在于,引爆本起事件的项目是“引资联合迁建”(以下按照库区的习惯表述简称为“联建”)的产物。
在三峡移民之际,联建曾风行一时,有人理解为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特事特办。
当时,因为三峡工程论证而较长时间“不上(马)不下”,库区存在行政区划的变数而“不三(峡)不四(川)”,为避免浪费,库区的建设几近停滞,很多单位因为缺乏资金,搬迁存在困难,同时,搬迁后的县城的规模需要适度扩展,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区开出了“联建”的药方。
实践证明,该办法较为有效。开县因水位相对较高,是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启动相对较晚的区县,也学习借鉴了其他地方的联建模式。
2004年7月,开县县委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文件,专门对这个操作模式出具体监督管理意见。文件将联建定义为移民迁建单位以迁建用地作为入股方式,与投资者进行股份制合作建设房产安置本单位职工,搬迁安置销号后的土地、房屋依法进入市场的行为。
针对联建的用地问题,2005年11月,开县政府办公室发文规定:企业自主迁建的,规划部门要给予单独规划,移民部门可根据企业原规模迁建的实际情况给予1∶1以内的超规模用地指标,价格按25万元/亩有偿使用。
更早的2003年4月,开县政府出台文件,明确了县城迁建管理的理念和举措,允许“抓好市场动作,筹集建设资金。”同时规定“县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放活土地二级市场和房产市场。”
一系列文件对外部资金可否进入移民建设项目、建房所需土地可否有偿获得、销号后剩余房屋可否进入市场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该举措被视为破解移民瓶颈、提升新城规模的治本之策。
有了包括联建在内的众多制度创新,开县创造了三峡移民以来投资强度最大、拆房建房最快、搬迁人口最多的“开县速度”。将新县城建成面积20平方公里的中等城市规模的蓝图已经逐步实现。而今,开县新县城入选“巴渝新十二景”,被公认为三峡库区城市建设的成功范例。
如果没有这些创新,以“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方式复制移民新城,开县包括征地安置在内的所有预算资金仅5.88亿元,开县新县城将是一个面积3平方公里、道路最宽不能超过20米的小城。
移民迁建工作取得了成功,这是开县官方和民间的共识。但在联建模式推出之初,外界的认识并不统一:有人认为联建房一旦一哄而上,可能卖不掉,投资风险大;有人则认为这是一个多赢方案:城市能拓展规模,移民迁建工作能快速推进,联建的双方都有利可图,政府也对超规模用地收取了征地成本费、基础设施费和土地出让金。
两公司按联建模式推出项目
唐维宏是开县兴达副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的老板,他认定联建虽有潜在的风险,但仍是发展的机会。
位于开县的重庆市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业公司”)处于淹没区内,该公司于2002年进行企业改革,资金严重短缺,连办公室都没有,搬迁任务重,压力极大,急需引入外部资金。同时,该公司有65户无房户,为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公司决定申请超规模用地,找单位联建。
2007年11月30日,两家签订了《职工住房迁建投资合同》。
合同约定,鹏业公司的4亩超规模土地指标由兴达公司出资。相应报批文件和手续证件均以鹏业公司自主搬迁的名义办理,并享受改制集体企业的移民搬迁优惠政策。项目由兴达公司全面经营管理。鹏业公司不参与利益分配计算,不管兴达公司盈亏,兴达公司只付鹏业公司20万元利润,此款作为鹏业公司返购本项目中的房屋定金。
唐维宏解释称,鹏业公司需要办公室,将参与本项目的集资,此20万元系集资建造办公室的定金,按约支付余款后,鹏业公司可获得办公室。
合同还明确:鹏业公司的职工住房安置按市场集资,然后再进行返补的办法,并约定了缴款时限和返补数额,“到期后,乙方视为甲方不再要房,也不要返补。”
本合同的核心,是通过联建方式,兴达公司获得了参与建设并谋利的可能性,而处于困境中的鹏业公司能旱涝保收地获得20万元,公司职工拥有以相对低廉的价格集资修房、获得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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