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1县地税部门征“过头税”5.7亿 为夸大政绩
违反法规,过头征敛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国税总局关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税收秩序的通知要求,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等行为。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为了增加税收,采取地毯式搜索,逐街逐巷推进所谓“零星分散税”征收;还有的区县人为地推进“个体户转企业”的数量,以增加税收,如西安市某区下发文件称,“确保年内完成‘个转企’1200户以上;以后每年按照50%以上的比例递增”。
分析人士指出,从行政许可法规来看,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一些政府部门的税收变通行为于法无据。
山东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坚勇等人士认为,税收“过”与“不及”都不是依法征税的行为,征收“过头税”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中钢协80家会员企业2012年应交税费为889亿多元,而实际交税费为984亿多元,这意味着钢企税款被一些地方提前征收了。
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潘明星说:“税费负担过重会导致企业用于生产的资金减少;同时,征收‘过头税’也不利于消费增长,对扩大内需造成一定伤害。”
歪风邪气,亟待整治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认为,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国家开始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减免部分小微企业税收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且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
因此,地方政府一方面需要“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通过各种手段增收节支;另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涵养税源,坚决制止征收“过头税”等行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缓解支出的压力应该着眼于如何更好地“花”,而不是更多的“收”,特别是减少对粗放产业的拨款支持,促使财政支出更有效率。
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马遥认为,有关方面应该调整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废除以投资增速为目标的政府收支规划,适时给地方经济“降速、降温”;同时,财税体制的监管惩处方案也应该尽快出台。
专家建议,对于征收“过头税”行为,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应该加强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此类违反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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