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1县地税部门征“过头税”5.7亿 为夸大政绩
原标题:【新华视点】征收“过头税”现象说明了什么?
征收“过头税”现象说明了什么?
随着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反对“四风”成为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声。然而,审计调查发现,个别地方部门为了夸大政绩,通过征收“过头税”的方式虚增财政收入,明显加大了企业和群众负担。
分析人士指出,征收“过头税”恐怕不仅是个作风问题,而且可能涉及违反法规,有关方面当事人有必要“照一照”镜子,“查一查”问题,“整一整”衣冠。
欺下瞒上,弄虚作假
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压力加大,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有的人开始打起了“歪主意”。
——“欺下”。山东省审计厅一份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末,这个省有11个县的地税部门对40个纳税单位多征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5.7亿多元;5个市县的地税部门对6户企业提前征收税费1.4亿多元。
“审计发现,邹平县地税局2012年多征4户企业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8500多万元,而淄博市地税局齐鲁石化分局2012年提前征收1户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总计高达1.1亿多元。”山东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如是说。
据了解,提前征税等行为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广东省公布的一份审计显示,有2个市的地税部门未经清算先征收2户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款1.7亿多元。
2012年底,河北沧州、衡水等市县也发现了“提前收税”等问题,导致一些企业怨声载道。
税务总局负责人不久前在河北调研时,也有反映一些县存在征收“过头税”的问题。
——“瞒上”。审计机关发现,部分县市改变税种入库,截留上级收入。如2009年至2012年,山东平邑县地税局将5户企业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800多万元、个人所得税640多万元,改变为资源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入国库,导致截留上级收入5800多万元。
有的地方为了满足考核需求不惜弄虚作假,玩起了“左手倒右手”的违规伎俩。如将财政资金拨付给企业,企业再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名义缴纳税款,以此虚增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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