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称县级公务员工资低 郭树清回复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您好! 我是山东省临沭县朱仓乡(现已划分为开发区)西盘东村的村民,今年前两个月我村受到以乡政府牵头村委书记肖增光为首的征地行为没有批文没有任何相关文件只是通知村民以一千元每亩的价格去村部领钱,且征收的是我们村最好的地,已有部分农户不堪软磨硬泡做工作领了钱,还有大部分农户每日到田地里守护着!!因为村政府开发商已经行动了,建上了几座塔吊!!! 据流传言说开发商是北京来的和临沭县政府已经达成了协议! 具体是什么协议我们老百姓是不知道的了!! 只是我们真的不知道我们的田地怎么就糊里糊涂的就要卖了呢? 望郭省长能在百忙之中给我们问问! !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非法征地何时休的问题,临沭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苍马山管委会西盘村由盘东、盘西两个自然村合并而成,人口3700余人,耕地5100余亩,位于县城东北部,东临长深高速公路临沭出入口,南邻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临沭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随着长深高速公路开通和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发展,区位优势逐步显现出来。该村为了推动与高新技术产业园融合发展,增加本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并先后召开了党员会、群众代表会进行讨论表决,一致通过流转部分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以备今后产业园发展所需。流转过程中,本着公平、公正、自愿流转的原则,进行了宣传发动,群众对这项工作也给予理解和支持,涉及范围内的土地基本流转完毕。流转费为每亩每年1000元,流转期限16年,流转费一次性兑付。地上附属物按照鲁价费发【2010】75号文核算,另外每亩补偿青苗费1000元。 根据产业园区发展的需要,2012年9月,我县以2012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西盘村集体土地200.78亩,并于2012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鲁政土字〔2012〕1932号批复。目前,滨海高新区已对该宗土地开发利用,入驻项目建设顺利。2013年4月,我县又以2013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西盘村集体土地100亩,已上报等待批复。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土地补偿均足额及时到位。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 在您百忙之中给你留言,希望你能看到我们的呼声,并且能够给我们解决。 东平县工人文化宫是县总工会领导下的公益性质的文化事业单位,是工会面向职工的一个窗口,是职工学习娱乐的文化殿堂,是工会联系职工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不容忽视, 我们文化宫的职工都是在职而非下岗,但是好几年就没人管了,职工发布下工资也不让我们上班,和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同样性质的单位,怎么差距那么大,中央也在一直强调公益性质文化化单位的建设,可是地方为何对工人文化宫还是不管不问,好像政府从来就没有过这个单位一样,希望郭省长能看到我们的留言,了解东平县工人文化宫的生存现状,解决工人文化宫职工的工资问题,希望在郭省长的关注下文化宫能真正的为广大职工服好务2013,07,10 东平县工人文化宫职工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东平县工人文化宫好几年不发工资的问题,东平县政府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调查,东平县工人文化宫隶属县总工会领导下的股级文化事业单位,坐落在县城东山路51号,占地18270.61平方米,1983年建成使用,自收自支性质。现有在职职工7人,退休职工5人。职工工资主要靠房租收入。 文化宫院内的主要建筑有影剧院一处,办公楼一栋,活动室(平房)11间,院外有顺街楼(三层)一座。2004年县总工会分别将影剧院、办公楼、活动室整体对外出租,租金用来支付在职职工工资。但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不断提高,文化宫职工工资拖欠愈来愈严重。针对租金低、租期长(20年)的两个合同,县总工会多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来合同,重新协商、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但无果。目前,文化宫所有人员的养老保险都由县总工会为其缴纳,文化宫出租房屋的绝大部分租金都用于为在职职工发放工资,但这仍与他们的实际工资水平有不小的差距。下一步,东平县将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该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 东平县工人文化宫是县总工会领导下的公益性质的文化事业单位, 工会在好几年前就把文化宫的房产等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租赁了出去,也不让文化宫的职工上班了,工资更是好几年都没发过了,我们都是在职而非下岗,中央最近召开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指出了加强公益性质文化事业单位的建设,其中就包括工人文化宫在内,可是地方上的文化宫还是一直没人管,工会作为主管部门也是不管不问,请郭省长关注工人文化宫的健康发展,帮助我们解决拖欠好几年都发布下工资的实际问题。 2013,07,11 东平县工人文化宫职工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东平县工人文化宫好几年不发工资的问题,东平县政府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调查,东平县工人文化宫隶属县总工会领导下的股级文化事业单位,坐落在县城东山路51号,占地18270.61平方米,1983年建成使用,自收自支性质。现有在职职工7人,退休职工5人。职工工资主要靠房租收入。 文化宫院内的主要建筑有影剧院一处,办公楼一栋,活动室(平房)11间,院外有顺街楼(三层)一座。2004年县总工会分别将影剧院、办公楼、活动室整体对外出租,租金用来支付在职职工工资。但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不断提高,文化宫职工工资拖欠愈来愈严重。针对租金低、租期长(20年)的两个合同,县总工会多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来合同,重新协商、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但无果。目前,文化宫所有人员的养老保险都由县总工会为其缴纳,文化宫出租房屋的绝大部分租金都用于为在职职工发放工资,但这仍与他们的实际工资水平有不小的差距。下一步,东平县将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该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您好:泰安市新泰市果都镇中心小学校长采取多种方式套购国家教育资金,中饱私囊,仅取暖煤一项就是21500元。2012年冬季,学校购进取暖煤10吨计款9000元而在新泰市教育局核算中心报销的票据上却是31500元。恳请领导明察。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校长套取国家教育资金的问题,新泰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调查,新泰市果都镇中心小学校长梁*, 2010年8月至今任果都镇中心小学校长。 2012年,果都镇中心小学分多次从王*处采购冬季用煤,花费金额共计8021.92元。2012年11月份,梁*为解决学校部分难以报销的费用,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上报2012年度冬季采暖用煤费用35100元(按上级规定,每名学生每年取暖费用不低于50元,全校在建档案学生720人,720人*50元/人=35100元),在教育局2012年12月份的账上报销,发票为王*从国税局单独开具。该报销款到账之后,除了支付用煤款8021.92元和开具发票的费用1200元之外,其余25878.08元用于偿还平时难以下账的费用(全部无正式发票)。25878.08元支出项包括:支付教师代课费1500元;线路安装费2000元;偿还2006年度绿化苗木款旧账2500元;购置教师运动服费用2000元;教师献血补助900元;教师量化考核费用7940元;支付无正式发票的日常招待费9038.08元。综上所述,梁*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目前,新泰市监察局已经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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