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卖火车票强制搭售交通意外险属违法行为
原标题:中消协:卖火车票强制搭售交通意外险属违法行为
近日,报道指出有网站在代购代办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消费者不买保险就不能完成购票。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今日在官网回应称,无论线上线下,经营者在销售(含代售或者代购)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的行为,都属于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中消协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消协指出,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在销售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的行为,都涉嫌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的目的是买火车票,然后凭票从甲地到乙地。买保险虽然能够在出现交通意外时得到额外赔偿,对消费者不是一点好处没有,但一定是消费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出于自觉自愿来购买,而不能强行搭售,迫使消费者不买保险就买不成票。
中消协还表示,铁路运输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和紧缺资源属性,铁路运价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关乎民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是完全必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任何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直接或变相强制多收取费用的行为都应在依法查处之列。
据了解,2006年1月原铁道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销售客票,提供送票服务时可根据送票距离、地点收取每张不超过3—5元的送票费;铁路运输企业销售异地客票时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销售铁路客票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以上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或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收取,不得重复收取。除此以外,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铁路客票代办单位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
中消协指出,强制搭售行为不仅有购票强行搭售保险,在其他许多消费领域也存在着强行搭售的问题,无一例外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在改进、整治之列。这些领域包括:
1、买汽车强行搭售导航仪、内饰或者强行搭售商业保险等。
2、买手机强行搭售保护壳和贴膜套餐等。
3、买房子强行搭售太阳能设备等。
4、装宽带强行搭售电话机等。
5.在银行办购房抵押贷款,必须把贷出资金按一定比例存银行一年或者买银行代售的分红保险,否则就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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