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展“无交通违法日”活动 在全国尚属首次
5月31日,小学生交通志愿者在经七纬二路口向遵章过马路的行人举起“笑脸牌”。(本报记者 崔健 摄)
原标题:济南在全国率先开展“无交通违法日”活动
交警、小学生志愿者、学生家长志愿者同戴红领巾,到路口共同管理交通。从今天开始,全市范围内将连续3天开展“无交通违法日”——— 做孩子眼里称职的爸爸、妈妈、叔叔、阿姨活动。据了解,开展“无交通违法日”活动,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今天上午10点半左右,在经七纬二路口,“大手拉小手”共同疏导交通的女交警和小学生吸引了路人的目光。小学生志愿者们在佩戴着红领巾的女交警带领下,手里拿着画有微笑脸谱和不高兴脸谱的指示牌,站到了斑马线的起始点上。“如果行人遵守信号灯法规,不斜穿、不越线,我们就对他举笑脸,还送他小礼物;如果不按规定走,我们就给他一个哭脸。”来自胜利大街小学的三年级学生王文奇告诉记者。当一位女士抱着小孩遵守法规穿过马路后,王文奇微笑着给了她一个笑脸和一件交通宣传小礼品。记者看到,活动现场十字路口的四个拐角处放置了印有孩子笑脸的警示牌,目的是让驾驶员时刻注意到孩子在关注着他们,会模仿他们的行为,从而多一些思考,避免交通违法。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王宗岩表示,2012年中国和谐城市竞争力排名中济南位居内地城市第一名,这是我们的骄傲,也是对我们的鼓励和鞭策。和谐应该首先从交通文明、交通安全上体现出来。谈到开展这次活动的初衷,他说,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交通陋习,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忽视了对孩子的正面引导。我们应该用一种良好的、模范的行为影响下一代,让他们做到诚实守信、守法、宽容,遵守公德,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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