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民调:77.0%受访者要求立法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城管执法乱象根源何在?52.0%的受访者认为是城管执法权限混乱
城管执法乱象的根源何在?调查中,52.0%的受访者认为是由于城管执法权限混乱,34.9%的受访者认为是因为城管执法权力过大。
在城管岗位上工作十余年的山东省济宁市某城管大队工作人员郭显(应受访者要求此处化名——编者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管暴力执法的问题确实不可回避,原因在于:首先,城管职能混乱。城管行使的是行政处罚权,实际上不承担管理职能。但现实当中,城管承担了太多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能;其次,城管的归属尴尬,编制混乱。按道理说,城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应由政府财政负责,但有些地方还是将其划归事业单位。这造成了城管队伍构成混乱,协管、临时工等从业人员素质难以保证。
“城管这个工作本身的性质就是每天和老百姓打交道,处理社会中大大小小的矛盾。有时百姓的诉求不能及时得到政府部门的回应,产生一些情绪找不到宣泄出口,最直接能接触到的政府部门就是城管。所以城管自然成为群众社会情绪的宣泄口,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激化情绪和矛盾。” 郭显说。
郭显认为,不能因为个别突发性、暴力性问题的发生就否认城市管理基础性、保障性的作用。实际上,他们在工作中也是尽量讲究人性化处理。对于进城卖菜的菜农,车子比较破,车上带着泥,城管一般不罚款,只是进行劝说,指导去市场经营;而对于故意缺斤短两,逃避市场监管的批发贩卖者,城管一般会进行处罚。对于屡教不改的还会没收经营工具。
他举例说,他所在的城管大队辖区内曾有一个家庭困难的商户占道经营,而且卫生条件差。对此,城管为他家申请了一个“西瓜地图”(山东省各地近两年采取的便民服务。为了方便瓜农进城卖瓜,由城管划定专门的应季西瓜临时销售点——编者注)营业点。这样既解决占道经营的市容“面子”问题,也解决群众生存实际的“肚子”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城管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用临时工替代执法的现象不断出现,核心病根儿是管理者与民争利,将执法罚款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政府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而不是通过执法来敛财。如果城管人员不能改变与民争利的倾向,对自身的利益诉求进行严格规范,城管执法乱象就很难被根治。”
怎样才能防止城管“与小贩打成一片”
怎样才能改变城管“与小贩打成一片”的形象?对此,59.9%的受访者认为应该明确城管的职责和权限;56.0%的认为应该明确城管执法机构的性质和编制;55.7%的受访者认为应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54.5%的受访者认为应该规范城管的执法行为和处罚程序;53.9%的受访者认为应严惩城管暴力执法;38.3%的受访者认为要严惩小贩暴力抗法;36.7%的受访者认为应完善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城管和小贩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合理的城市管理制度。”中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认为,近年来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部分市委书记、市长眼里只有GDP,一味追求商业利益,使地价抬高、房价猛涨,进而带动这一区域内房租、人工等成本提高,导致城市便利度降低,公共服务短缺。他指出,如果规划建设了遍布全城、布局合理、数量足够、使用方便的便民服务市场,在城市管理中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就可以大大缓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副教授王庆锋告诉记者,最初,因为工商、城市建设、环卫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交叉管理、重复执法、权限不清的现象,一些地方成立了城管部门,划定一部分管理职能交予城管集中执行。所以说,城管只是我国行政体制中间层次的部门,对于其职责并无统一性的规范。
调查显示,77.0%的受访者赞同进行全国性的专门立法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将城市管理执法纳入法治体系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应该从地方开始探索。”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表示,由于各地的城管执法模式不一,直接由国家层面出台一部法律很难涵盖城管执法的各个方面。所以应鼓励地方人大发挥自主权和立法权,对城管执法的性质、职权、权限以及被管理者的权利作出规定。另外,除了“硬”的法律,地方政府要开动脑筋,设置灵活的“软”政策来平衡商贩经营和城市管理的关系。
“以立法形式对城管执法加强规范的前提,应是理顺城市管理者与商贩之间的基本关系。”汪玉凯认为,目前市场准入门槛过高、税收过重、就业困难等原因,使得底层居民不得不自谋职业。如果对这些自谋职业者进行过多的管制,不给他们生存经营空间,势必会使社会矛盾激化。针对这一局面,一方面,保证商贩的生存空间,进行管理模式的改革,不能简单粗暴地直接干预;另一方面,要明确规范城管执法的权责。不管是城管也好,协管也好,执法时都应该有严格的流程与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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