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郭树清:拆迁征地房产纠纷问题最多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读完我们的心声:滕州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太低了,每月只有1、2百元,而且没有养老保险,二三十年教龄的老教师面临退休,但是,退休后谁来养,她们很寒心,我也很寒心,奉献青春之后的结果,难道就是这样被遗弃吗? 建议:尽快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最好能够和公办教师同工同酬;为农村幼儿教师办理养老保险,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相信政府不会忘记她们,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滕州市农村幼儿教师待遇问题,滕州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滕州市现有非公办幼儿教师1193人,其中市直、厂企幼儿园聘用非公办幼儿教师186人,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31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15人,镇街、村办幼儿园聘用非公办幼儿教师1007人,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26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15人。 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鲁教基字[2011]6号)文件,“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负责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2号)文件中也指出“继续坚持‘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政府适当扶持’的原则”,“乡镇要安排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主要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幼儿教师工资的发放。”目前,滕州市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大致由两部分组成,镇街补助一部分,从幼儿保教费里出一部分。 通过调查,滕州市市直、厂企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园教师对现工资待遇执行标准表示满意。由于镇街、村(居)财力上存在差异,幼儿园办园效益不同,镇街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在执行标准上存在一定差距。目前,经济条件较好镇街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总额可达900-1500元,少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镇街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总额约600元,部分镇街、村(居)办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的现状事实存在。多数没有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的非公办幼儿教师没有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手续,但对因年龄大离岗后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各镇街都落实了不同形式的经济补助。 滕州市委、市政府对镇街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高度重视,2012年底,对全市镇街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镇街要贯彻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逐步提高镇街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2013年,全市大部分镇街增加了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比例,提高了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我是沾化县物资局下岗职工,自下岗到现在到处打工养家糊口,交不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现在还能干能吃上饭。到老了不能干了就没饭吃了。咋办啊,请领导给想个办法啊。求求求求求求求你了,领导一定有办法的。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下岗职工的问题,沾化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李*国系原沾化县物资公司下岗职工, 1980年12月参加工作,至2001年,养老保险已缴纳21年,超出养老保险最低缴纳15年的规定。如果没有能力继续往下缴纳,可在到达《劳动法》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无能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不过工资要比正常缴纳的要低.李*国本人一直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是因为职工医疗保险每年缴纳1000多元,其本人没有能力缴纳。原沾化县物资公司已破产多年,也没有能力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针对这种情况,沾化县人社局、沾化县供销社建议其可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缴费200元左右,在患病住院时可按规定给予报销,原沾化县物资公司工作人员已与李*国本人进行了对接,将情况告之其本人,李*国本人表示将考虑以上建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你好。我是一个外省在济南历城区荷花路街道某村打工人员,秋学期,我的孩子就上一年级了,村里有小学,我想请问:外省适龄儿童就读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农村小学需要缴纳除正常代办费外的借读费或者择校费吗?(2012年,我其他老乡的孩子上这个小学就交过数千元的借读费,而且收费学校不给开任何收据的,我知道这是不合理的,他们不敢开收据的!),请省长百忙之中关心一下,给个明确的答复。我渴望我的孩子能在新学期顺利的背上新书包!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外省儿童就读交费问题,济南市历城区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留言人作为来济务工人员,孩子入学可以携带户口本、暂住证、租房协议、务工合同及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7月1日之后到相对就近的本片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宋刘小学或华山中心小学报名,不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之外的费用。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 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听听我们的心里话。 我向您反映滨州市长途汽车站浙江大市场建设问题,为方便您阅读,我仅陈述要点,如果您能调查,我愿实名接受。 一、当地政府不作为。2011年我购买滨州市长途汽车站浙江大市场商铺一间,当时是本着买商铺为父母以后养老用的,可万万没想到,过去几年了,该项目一直没有启动。因为买这个商铺时,我专门从网上搜了下滨州的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我还看到里面有这个内容,于是就下决心购买了,可从目前情况来看,不仅是开发商不作为,就是当地政府也不作为,相当于我们老百姓花钱给他们盖了个空壳子。 二、大搞合同欺诈。当时有个说法是前三年租金抵房款一次性返还,我还以为是以现金的方式,可谁知道签完合同后,我发现我们的房款总额变少了,他们以返还租金的方式把我们的房款给吞了。我觉得这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后期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有欺诈嫌疑。 三、不断诱导业主上当,去年,市场方面招商引资,引进月星家居,和部分业主签订合同,后来,我们积极联系这些业主,他们在签订的合同上明文规定了每月的租金,可真正实施起来却是不仅时间往后拖,而且发给的租金被扣了18%,这个根本不在规定内,他们去市场方面去问,市场给的答复是替政府收的税。我们租房子一共租金才几百元,他们又收什么税啊,再一问,连个凭证都没有,说正在谈,这明摆着就是不拿我们当人看啊,我们的钱想扣就扣,哪还有天理了。前不久,我们一个业主上传了几张照片,是当地政府的办公会纪要,那次办公会明确就是保护浙江大市场的,而且提到,收缴的税前返还给市场用于招商,我想不通了,我们的钱,已经花了给他盖房子了,他们赚的还不够么,今天招商不利,政府不出头解决,怎么还联起手来用我们的钱,这是明摆着欺压百姓吧。 省长,我仅仅罗列了一部分,很多内容我感觉无法用文字表达清楚,但是,我真的希望您能指派相关部分介入调查,如果是我们无理取闹,我们甘愿接受现状,我们所有业主都会出来作证,我们希望政府能给我们一个公平、和谐的生活环境。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取证,还我们一个公道。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滨州汽车总站?浙江大市场建设 问题,滨州市政府责成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来信中所反映的“政府不作为”问题。滨州汽车总站?浙江大市场位于黄河2路以南、渤海21路以东,被列为国家级交通主枢纽、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滨州市“十大”重点工程,总投资18.8亿元,总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致力于打造集客运、商贸、居住、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客运中心和商品集散中心。其中,浙江大市场总投资10.6亿元,建筑面积21.5万平米,由浙江东景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欣宏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山东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2007年7月开工建设。2010年5月1日滨州汽车总站投入运营,5月29日浙江大市场试营业。 为进一步扶持浙江大市场做大做强,我区先后投资修建了渤海20路、长江1路以及10万平米市民广场、8公里秦皇河公园等基础配套设施。将浙江大市场、月星家居等项目列入区重点项目,专人顶靠服务,切实为项目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同时,经济发展部门协助项目方积极招商运营,先后引进第五季(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家居行业十大品牌之一月星集团、知名连锁酒店品牌速8酒店等一批知名商家。为了培育和发展服务业企业,区管委会组织经发、财政、建设、国税、地税等部门研究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专门为浙江大市场出台了《关于为滨州?渤海第五季商贸城商铺经营户提供相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等配套政策,目前该项目的招商运营基本顺利。因此,开发区管委会为整个项目成功启动做了大量实质性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来信中所反映的“政府不作为”问题,我们认为不准确。 二、关于来信中所反映的“合同欺诈”问题。信达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业主的现实经济能力和购买力,按照业主自愿原则,对浙江大市场的商品房销售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业主原价购买商铺后可自行经营和租赁。二是经济实力较弱的业主和自愿委托第三方经营的业主,购房后可委托专业的招商运营公司统一对外出租,并签定委托管理合同,不收取管理及中介费用;招商运营公司一次性支付三至五年的房租,折抵商品房的购房款以减轻购房人购房成本压力。 经了解,白*鹏所购买的是浙江大市场四区B座二层4B2129号商铺,2011年3月19日自愿与滨州市统领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浙江大市场的商品房销售公司)签定了委托管理合同,期限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按照合同约定,统领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以购房总价款的6.67%作为业主年经营收益,共计三年,共计总房款的20%;并在购房时一次性在支付山东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的总房款中扣除,房款总额没变。因此,并不存在合同欺诈问题。 三、关于来信中所反映的“诱导业主上当”问题。为进一步盘活启动浙江大市场,保障购房人的收益,2012年7月份,成功引进月星集团投资2.6亿元,建成了5.5万平方米的月星家居广场,12月29日投用,现有300家商户入驻经营。因月星家居经营区域房屋已销售,招商运营公司以高于市场3-5倍的租金与购房户签订租赁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共计12年。招商公司与购房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产生的税金依法承担,购房人因房屋出租而产生收益回报,应当依法纳税,房屋出租涉及的税费为租金收入的18.15%(其中房产税12%、营业税5.65%、个人所得税5‰)。为减轻浙江大市场招商运营压力,5月15日,我区召开专题会议,对浙江大市场内租赁收入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的比例按季度予以返还。因此,并不存在诱导业主上当问题。 目前,项目方已与白*鹏本人多次沟通,双方正在就相关事宜进行进一步协商处理。我区也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责成项目方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最大限度保障业主的合法利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相关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