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界定14种价格违法:收开瓶费最高罚5千元
原标题:青岛界定14种价格违法:收开瓶费最高罚5千元
饭店收服务费、开瓶费、餐位费等已经是常见的事了,但在青岛,这些费用有可能被强制取消。市物价局日前发布了《青岛市价格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本月24日前对《草案》相关建议反馈至市物价局。该《草案》中界定了14种价格违法行为,明确了饭店不得在餐饮费外收取服务费、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开瓶费等费用,一旦违反将面临5000元以下罚款。
焦点一
饭店禁收开瓶费服务费
岛城目前有很多饭店规定在用餐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或开瓶费,这一直是价格投诉的热点。根据《草案》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出具结算单据,并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餐饮费外收取服务费、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开瓶费等费用,应消费者要求提供特需服务的除外。
“违反这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饭店的服务费、房间费等费用应该包含餐饮费中,如果额外收取,相当于变相涨价。根据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分别标示。
焦点二
特价、出厂价要有依据
在一些大商场或专卖店中,经常看到“低价”、“特价”、“出厂价”等海报,但消费者却并不知道商家作为特价的依据在哪里,往往会出现“特价”商品反而比正常市场价还要高的情况。根据《草案》,“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将被界定为价格欺诈,同时赠品不标注名称或赠假冒伪劣产品、虚构优惠折价等行为也将被界定为价格欺诈(见图表)。
“标注特价、低价等的商品应该有所比较或出示相关依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价格欺诈是消费者常遇到的违法行为,比如一些店家打出惊爆价、出厂价直销等,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消费者很难辨别是否真实,商家可出示相关进货证据或者与同类商品比较,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去一些行政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可能会被收取一定的费用,甚至有可能拿到的收费发票并不是该单位出具,而是其他单位代为收取的费用,这种行为在《草案》中也被禁止。
焦点三
焦点三
建专项资金应对物价上涨
《草案》中还规定,市、区(市)政府应当设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应对物价上涨,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为平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而实施的价格补贴、贷款贴息等;补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因政府价格管制产生政策性亏损的补贴;对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而给予低收入群体的临时价格补贴;粮食、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价格补贴;市、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使用范围。另外,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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