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首次认定环境污染行为 致30人以上中毒将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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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有毒物质”认定标准
二恶英、灭蚁灵定为“有毒物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对“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作出明确界定,其中,“灭蚁灵”、“二恶英”等名列其中。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孙军工表示,为保障法律准确、统一适用,《法释》第十条专门对“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界定,即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如“灭蚁灵”、“二恶英”等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属于“有毒物质”。 新京报记者邢世伟
企业违法排污三特点
●一是部分正规的化工、矿产企业,直接违法排放有害物质。
●二是部分化工企业为降低治污成本,将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废液及固体废物等,通过不法中间商,低价售给无处置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再非法倾倒。
●三是部分中小化工企业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近期侦破污染环境大案,控制疑犯118人
招商重点项目部分非法排污
新京报讯(记者邢世伟)近期,全国警方侦破了一批发生在辽宁、山东、湖南、云南等地的污染环境重大案件,共控制犯罪嫌疑人118人,其中已公诉待审判24人、已批准逮捕10人、刑事拘留48人。
公安部表示,一些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社会关注,部分中小化工企业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在这些案件中,有的非法排污的采矿等企业,系当地招商或扶持的高利税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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