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吁出台反就业歧视法 破解毕业生中国式就业困局
亟待法律破解“中国式”就业歧视
中国官方对就业歧视三令五申,而面对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很多毕业生虽然表示不满,但更多的是无奈被迫接受,只有少数人选择了奋起抗争。
近期,有两起分别涉及性别歧视和户籍歧视的事例受到广泛报道。一是,北京某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黄菊(化名)因应聘单位巨人教育设立“仅限男性”的条件而将其起诉;二是,安徽应届大学毕业女生苏敏(化名)因应聘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员而被要求必须具有南京市户籍遭拒,也将南京人社局告上法庭。
面对“中国式”就业歧视,央视主持人董倩在节目中发出质疑: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毕业要找到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这可能就是实现他的“中国梦”的一个开始。但如果因为种种壁垒和障碍不能实现职业顺畅的流动,怎么去实现他自己的“中国梦”?
如何破解“中国式”就业歧视?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文章指出,就业压力之下,“公平”二字尤其重要。只有摒弃学校、性别、户籍、年龄等就业歧视,终结各种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暗箱操作和“拼爹游戏”,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和社会环境,才能缓解大学生就业之困,化解他们的就业焦虑,让他们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而在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看来,《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均有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款,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缺乏有力的反就业歧视行政措施,缺乏健全的反就业歧视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罗和安认为,要破解“中国式”就业歧视就要通过专门立法在制度层面解决这一问题。“长远来看,要抓紧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将性别、年龄、身高、学历、户籍、院校等限制因素予以规范,明确可以设置和不可以设置‘限制性条款’的各种情形,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纠错和救济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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