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受困“案多人少”
当事人不信服
尽管不认可审判低效率的原因出在法官素质上,但法官确实认为法官的素质还不够好。
“但这个不够好并非业务能力,而是社会经验。”萧潇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早已注意到这一问题。回头看改革开放之初的那批法官,虽然他们的法律专业能力不够强,但他们也有自己的优势,综合素质较高。特别是在进入法院之前历练已久、社会经验丰富,所以他们往往更能把握当事人的心理,让当事人信服。
“而我们新一代的法官,都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法院的,而且是四级法院平行进入,学历、专业知识问题不大,可是他们缺乏社会经验。法官自己都未婚,甚至没谈过恋爱,却去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怎么会服你呢?”侯欣一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萧潇坦言这种尴尬不少见:“有时我们的判决在法律上是绝对没有问题的,但当事人就是认为法官阅历不足,死活不服,真的特别无奈。”
侯欣一认为,从历史经验来看,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培养是有一套完整制度安排的,如民国时期的法官考试就将整个考试分为两部分,第一次如同我们现在的司法考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通过之后,要到司法机关实习很长时间,一般为两年。实习期间实习生可以查阅案卷,从事一些审判辅助性的工作,而且安排专门的人来带。职业技能要在真实的案件里去锻炼,职业操守也必须放到特定的社会关系里去培养。如果只是在大学里开一门法治伦理课讲一讲,不会有真实的效果。真实的环境里有人来行贿,才能分辨出一个人受不受贿,是否能够守住法律的底线。
实习结束之后,由实习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你适合从事这一职业,才能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不再考知识,而是考查对法律的适用能力,如给一个案件要求模拟判决。两次考试都合格才过关。
“我们现在的制度设计少了第二个环节,所以办的案子质量上很容易有问题,这最终是一个制度设计问题。”侯欣一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对此表示赞同:“担任法官职位,要求既具备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思维方式,又具备处理纠纷、解决问题的能力,正所谓‘世事洞明、人情练达’,这对应试者来说是一个很高的要求,要他们具有超于常人的智慧和能力水平。而目前我们司法考试的绝大部分人都是应届法科毕业生,刚刚掌握一堆书本上的理论,直接从校园走上办案第一线。这就使法学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发生了分裂。要解决这个问题,将司法考试分两个阶段来考是一个好办法。目前的司法考试只有一次考试,相对更强调理论知识,其作用有限。”
同时,我们既要在司法考试自身改革上下功夫,还要大力提倡法律人职业培训和终身教育,在法官职业准入之后再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培训,最终实现造就一大批高水平法官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考试和终身职业教育二者互为补充。冯玉军这样总结自己的想法。
现在从职业化来讲,无论法官、检察官、律师,受教育程度比以前高得多,但学历高未必能保障公正,因为利益等各方面都存在影响,朱景文始终念念不忘司法公正。
这份报告主要有两个中心:其一是保障审判工作的独立性,我们希望法官和检察官能够在编制上单独拿出来成为司法序列,在级别上区别于一般公务员,待遇上保证法官的尊严。
其二是保障司法公正,保障审判独立性的目的就是保障司法的公正,但另一方面,在保障审判独立性的同时也要法官承担司法责任,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甚至贪污受贿,那是不行的。之所以司法公信力不强,和司法腐败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
“最后我还想提一个问题,就是整个法治建设自身千万不要‘翻烙饼’。法院不同于政府,大问题上不能朝令夕改,今天这样明天那样,法院的公信力会越来越差。”朱景文表示担忧。
总体的制度设计有矛盾之处,比如前年开始降低诉讼费。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希望老百姓都打得起官司。但这样一来案件就会更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个案件都要经得起推敲,要保障个案的公正。公正你不下功夫绝对不可能,要保证案件的质量,案件总数一定不能太多。
“还有之前一直说判决是检验法官素质的最好方法,我们练好了判决却又被要求大幅提高调解结案率,到底怎么做?”萧潇确实对近5年来大政策的方向有所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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