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受困“案多人少”
“案多人少”
北京市法院系统的萧潇(化名)拿着《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看了又看。“这个报告公开出版了是吗?”萧潇确认了好几遍,“我要买一本。”
萧潇于2002年之后加入法官队伍,拥有法律硕士学位,但这并不能为其带来自豪感,因为“北京法院博士有好多,硕士真的是一般水平”。
萧潇对报告结论唯一提出异议的地方,就是报告将中国法官的人均收案量、每10万人口拥有的法官数量等指标与英法美德日横向对比,由此认为我国法官整体办案效率比较低。
这一质疑得到了前辈的回应,曾经在上世纪90年代任职于辽宁省法院系统的田庭(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加入法官队伍时,法官不仅人数少,素质也不高,全院本科毕业的法官也只有10%至20%。法院常年进人,但人员需要进行大规模培训,为此上级法院还专门成立了科室来负责培训工作,而函授、夜大等各类培训占用了大量时间。
“2001年之后,我们办案效率真的不低,尤其是北京。”田庭说。
报告证实了田庭的说法,从1979年到1995年,法院编制基本处于增长态势,从5.9万人一直增加到28万多人,但受法学教育等条件制约,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同样在此期间,据不完全统计,仅相关短期培训班就举办了1.3万多期。
接受采访的法官很认可报告中的另一个说法:“我国目前还一定程度存在这样的情形:法官开庭审判之后,要向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汇报,有的还要向上级请示……这种要求显然降低了判案效率。”
东南某省法院系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坦言:“辖区里涉及到政府重点企业的案子,往往有人打招呼。判决结果要考虑政府有关方面的意见,审判效率能不低吗?”
朱景文一直希望法官和检察官能够建立一套区别于公务员序列的司法人员序列。因为目前法官与一般公务员序列一致,自然会比较级别。法官自觉权微人轻,你让他审理一个比他级别高的干部,很难做到。
而审判的独立性是保障审判公正必不可少的前提。没有独立的审判,牵扯到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院身处这个利益格局中,想保证公正是不可能的。
“近两年,司法公信力问题突出,我在报告中多处提到各级人大对法院报告的反对和弃权票往往占到1/4至1/5。司法公信力的下降与司法腐败有一定关系,因此,一方面要强调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又必须强调司法责任和司法监督,对司法腐败要零容忍。缺了哪个方面都不能保证司法公正。”朱景文说。
朱景文表示目前的现实是大量案件涌向法院,2011年我国一审收案量已经达到759.6万多件,法院已经成为解决纠纷的一个中心,他所接触到的法官大多数都提出“案多人少”,应付不过来。
所以,朱景文强调要把法官的人均收案数降下来。报告中对此提出的对策是:建立有效的案件分流机制和改进法院人力资源配置。
朱景文提出,一般没有多大争议的案件不必上到法院审判,应该由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来处理。“案件太多导致审判时间紧迫,即使没有腐败,案子太多也难以保证审判公正。如果案件少一些,公正的比例可能就会大一些,所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一定要得到控制。”朱景文说。
另一方面,报告也认为法院自身的行政事务和配合地方政府进行普法、扶贫、招商等工作占用了法官资源,法官职业的行政化色彩更使得越高级的法官越远离审判工作。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提到,当年从事一线审判的基层法官共91099人。仅占当年法官总人数的47.71%。
萧潇对此表示有同感:“所以我不认为单纯增加法院编制能迅速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因为行政岗位有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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