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敲定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路线图”
2013年09月29日 13:25
来源:济南日报
原标题:济南敲定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路线图” 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1〕17号文件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敲定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路线图”。 到2015年末,
发展壮大资本市场
每年1-3家企业在境内外挂牌或上市
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采取境内与境外,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并举的方针,多渠道、多形式、多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争取每年有1-3家企业在境内外挂牌或上市,每年有10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培植并保持150户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推动济南高新区成为全国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推动探索设立全省统一的股权交易市场,重点推进山东省高科技企业股权交易所建设,开展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转让工作,推动高科技企业股权合理流转,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依托我省黄金生产大省的优势,积极申请设立黄金交易中心,引进黄金交易主体,建设多层次、多形式的黄金交易市场。设立农畜产品交易所,促进生猪、肉鸡等大宗农畜产品现货交易。
鼓励新设立或迁入金融机构
资金补助最高可达1200万元
济南市规定,为鼓励新设立或迁入金融机构,将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重点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金情况给予500万元—12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于特别重大法人金融机构入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具体支持政策。新入驻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资金:外资银行一级分行300万元,注册地在省外的银行一级分行200万元,注册地在省内其他城市的银行一级分行100万元,直属银行总行的后台服务中心100万元,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一级分公司100万元,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营业部50万元。各项奖励支持资金,由市、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建立考评奖励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特别是提供信贷资金和缴纳地方税收较多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其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自今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拨付200万元奖励资金,对综合考评前10名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对在济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新设立或入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和骨干人员,按其实际贡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为金融机构在办理高级管理人才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对金融机构人员出入境申请予以优先办理。金融机构聘用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济南市户口或在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济南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相关专题: 济南区域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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