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解读新《消法》:耐用商品举证不是消费者责任
凤凰网山东:能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切实的便利?
王新成:一是消费者网购有7天“后悔权”,方便消费者退货。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当然除去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由于消费者非现场购物不能“眼见为实”,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信息来判断,买回来的东西经常货不对版,退货更成麻烦事。新《消法》新增了冷静期制度,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旨在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问题。
二是举证不再是消费者的责任,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对于一些耐用商品,尤其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消费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也难以掌握该类商品或者服务较为专业的信息,甚至在购买商品时也难以发现一些隐蔽的瑕疵。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合理平衡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举证负担。
三是“三包”规定更全面,方便消费者维权。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只要是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都可以要求退货。这一规定统一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18种商品以外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
凤凰网山东:去年我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新旅游法实施后接到的旅游行业投诉情况怎样?
王新成:根据我省各级消协组织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统计看,2013年受理消费者有关旅游方面的投诉较2012年同比有大幅度下降。为做好《旅游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对旅游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省消协去年7月21日至8月26日,组织了消协理事、旅游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律师、新闻工作者、消费者代表等38人,分五组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通过旅行社咨询、报名、价格商谈、合同签订等程序环节,选定4家旅行社进行了以乡村旅游为主的旅游消费体验活动。活动结束后,进行了归纳整理,及时写出了《旅游消费体验报告》,并由省消协、省旅游协会联合召集省内几家信誉好的旅行社负责人座谈会,共同发布了《文明旅游倡议书》,省消协发布了“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为促进和规范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凤凰网山东:2014年山东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消协将开展哪些活动?
王新成: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新《消法》,贯彻2014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今年3•15活动期间,山东省消协将联合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开展六项活动:
一是发布宣传201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201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年主题涵义及我省消协2014年贯彻落实年主题的主要举措,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年主题,积极营造全社会贯彻年主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二是举办2014年山东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3月14日晚,省消协、省工商局、省广播电视台将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共同举办“2014年山东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纪念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普及新《消法》,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开展网上3•15活动。
四是公布2013年度全省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热点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2013年度全省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重大、典型案例,全面分析2013年度全省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热点,并适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是开展新《消法》漫画大赛活动。三月初,联合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及省漫画家协会开展纪念3•15“画说新《消法》”消费维权主题漫画大赛活动,普及新《消法》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
六是公布热点消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围绕市场热点和消费者关注的重点领域商品,大力开展旅游鞋、白酒计量、妇女用品(纹胸)等商品比较试验,监测商品质量,向社会发布商品比较试验结果,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商品消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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