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森林火灾隐患大 违法用火按新条例处罚
山东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树涛向记者们介绍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1月22日,山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召开全省冬春季森林防火新闻通报会。山东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树涛通报冬春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介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针对冬春季,尤其是春节、元宵节期间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据统计,我省九成以上的森林火灾由人为引起,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期间,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林区野外违法用火难以有效杜绝,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刘局长在通报会上介绍,要求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采取得力措施,春节、元宵节期间,坚决防止林缘、林内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祭祀和点放“孔明灯”等违法用火行为。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将按照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执行。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林区旅游开发,进山生产作业,旅游度假人员日益增多,野炊抽烟等生活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庆典用火、上坟烧纸等祭祀用火相互交织,火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林区祭祀扫墓人员增多,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现象增多,再加上部分群众野外用火存在侥幸心理,总认为周围人祭祀、燃放没有事,自己也不会有事,由于防范心理不足,预防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春节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森林防火重点市的森林防火工作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各市落实防火措施,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还将根据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预警,提醒各级认真落实工作措施,抓好火源管理,必要时将协调新闻媒体,播发禁火令,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提醒社会各界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防止人为火灾的发生。
节日期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调度和信息沟通顺畅。巡护人员加大巡护密度和监测力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及时指挥调度,快速扑救,按时报告火情。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齐全完好,靠前驻防、集中待命,充分做好各项防扑火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立即启动预案,迅速响应,快速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已经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森林公安机构要在节日期间组织对野外违法用火进行集中打击。重点打击未经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在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用火行为。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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