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回不去的家,留不住的乡愁

回不去的家,留不住的乡愁

城镇化是大时代的缩影,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结局。

打车软件,想说爱你不容易

打车软件,想说爱你不容易

“打车软件”的出现,冲击了传统“招手停”式打车方式。

别被汇率“下”一跳

别被汇率“下”一跳

人民币的贬值究竟会牵动我们生活的哪些花销?

新加坡一男子与未成年少女“结婚”被判刑

2013年12月12日 15:53
来源:新华网

字号:T|T
0人参与 0条评论 打印 转发

原标题:新加坡一男子与未成年少女“结婚”被判刑

新华网新加坡12月12日电(记者 陈济朋) 新加坡一32岁男子与未成年少女先同居,后结婚。事情暴露后,该男子因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而被控触犯刑律,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8个月。

据当地媒体12日报道,这名电脑技工2008年通过网络游戏结识涉案少女。2011年12月两人成为情侣并发生性关系,当时少女年仅15岁。少女后与被告同居,去年3月发现自己怀孕后告知母亲,当时已离异的被告遂安排结婚事宜。少女16岁时,两人在印度尼西亚注册结婚。

新加坡承认这桩婚姻的法律效力。不过,新加坡《妇女宪章》规定,未满18岁女子结婚须经政府部长批准发放“特别结婚执照”。警方在对被告涉嫌伪造文件罪进行调查时发现他曾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新加坡法律规定,凡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均属触犯刑律。

本案为本地首起此类个案。法官指出,有关法律旨在保护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少女,该案中那名少女虽已跟被告结婚,情况与其他案件不同,但被告的行为仍不能容忍,遂以情况特殊酌情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由于被告伪造文件等其他罪名同时成立,他最终被合计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

 
[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结婚 未成年少女 判刑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聚焦山东

山东金融创新发展论坛

山东财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