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安排6亿资金 加大“老小孤残”保障力度
原标题:山东财政安排6亿资金 加大“老小孤残”保障力度
齐鲁网12月10日讯 山东省财政厅消息,今年,山东财政统筹安排资金6亿元,重点解决直接关系困难群众利益的"老、小、孤、残"问题,进一步加大这部分群体的保障力度。
"老":完善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首次明确省级财政在一般转移支付基础上,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再按每人500元给予专项补助,共下拨补助资金1.13亿元,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一次性安排1.1亿元,重点对全省未达到国家最低建设标准的乡镇敬老院实施集中改造,改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条件。出台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在对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基础上,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80-89岁低保老年人补助每月100元,90-99岁低保老年人每月补助200元,省财政落实2013年所需补助资金2205万元。
"小":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省级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7894万元,支持各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加大困境儿童救助力度,将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予以保障。
"孤":自2013年起将散居和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600元、1000元提高到720元、1200元,大幅提高其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山东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04亿元,保障孤儿18460人。其中,机构养育孤儿3370人,社会散居孤儿11965人,父母重残、服刑及受艾滋病病毒感染三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25人。
"残":落实省级补助资金5598万元,为21万名重度残疾人在低保金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安排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资金9784万元,将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32万元,孤独症和智障儿童康复提高到每人1.2万元,对5894名残疾儿童实施了抢救性康复救助,占全省救助任务的47%,让广大残疾儿童得到更好康复。统筹预算内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770万元,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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