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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印象山”涉嫌虚假宣传 精装标准大打折扣

2013年12月06日 15:53
来源:新华房产 作者:宫龙珠 申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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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柳扬以购房合同中“甲方的售楼广告、售楼说明书、效果图、沙盘、模型等宣传资料、售楼人员的解说、承诺和样板间不构成要约”的条款为由,否定了业主的说法。同时他表示:“公示牌标明的是样板间的装修标准,而样板间不作为交付标准,要按这个标准装修,6000块钱都拿不下来。”

这样的答复让业主感到颇为意外:如果“精装标准公示”跟实际交付给业主的装修标准一点关系都没有,那么公示它的意义何在?

另外,有业主认为,在样板间中有部分家电和装饰清楚标明“非交付标准”,而未标明‘非交付标准’的部分,就自然会被视作“交付标准”。

对此,柳扬未作回应。

“我们并不是无理取闹,我们说精装标准降低,都是有建材的市场价对比,用数据说话。”业主们表示,城建方面坚称能够达到3500元的精装修标准,也同样需要对方以数据说话,给出材料的品牌与价格明细,否则他们无法信服。

柳扬表示,合同中不会表明建材的品牌、型号和标价,同时他反问业主:“我们有义务这样做吗?”

律师:青岛城建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至此,青岛印象山业主与城建集团的沟通再次陷入僵局。柳扬表示,他会将业主反映的一些其他情况再次落实,最晚在下周二,也就是12月9日之前给出答复。

12月3日,新华网记者致电孙姓营销总监,询问事件的进展情况,对方只说:“样板间不是交付标准,我现在听不清楚……”便即刻挂断了电话。记者试图再次联系对方,而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同日,记者又针对购房合同中相关的免责条款咨询了律师,律师称,青岛印象山所制定的免责条款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开发商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以广告法的角度来说,这也属于一种虚假宣传。”该律师解释道。

据悉,城建集团于2001年拍下青岛印象山所在地块,当时该地块周边房价在2000元/平方米左右。2010年,青岛印象山正式动工建设,其置业顾问介绍,目前精装房均价已逾25000元/平方米。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印象山 业主 样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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