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社会保险断保率达14.8% 缴费负担重无力持续
危害
“断保”个人面临养老危机
“断保”的后果之一是影响参保人员将来退休后的待遇。由于“断保”人员缴费年限少,计发养老金基数小,领取的养老金就会相应减少,很可能将来由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领取的养老金难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无法确保老有所养。
任文昌表示,在职职工出现“断保”现象,如果不及时进行补缴,将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严重影响。
“断保”个人将面临养老危机。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就此中断,这些企业职工一旦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个人老有所养的经济来源就会落空,同时也意味着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家庭经济来源受到影响。由于我国目前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仍占据主导,“断保”造成的退休养老金的缺失会给老年家庭生活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
影响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实行“统帐结合”,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之后,企业职工退休之后基本养老金的多少,与职工个人在职期间所缴纳费用的高低和所缴费年限的长短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职工在“断保”期间,由于个人不缴纳费用,企业不划转同时也不再计算缴费年限,那么结果必然会使得职工在退休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水平有所降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如果长时间的处于中断的状态,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的合法权益必然遭受损害,同时也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造成一定压力。
对策
好政策构筑社保“安全网”
好政策为参保人员构筑社保“安全网”
任文昌表示,就业是民生之本,针对客观存在的“断保”现象,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才能提升“断保”人员续保能力。这就需要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就业困难对象实行再就业援助,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富余职工。
聊城正在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机会。应主动抓好与发改、城建、经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牢牢盯住落地成长的重点项目,落实项目就业影响评估跟踪制度,把经济的增长点培育成安置就业的着力点,最大限度地实现就业、再就业。
应加强企业用工政策指导,保障就业、再就业人员权益。切实解决用人单位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不依法参加保险和缴费等突出违法行为。
应认真落实参保缴费优惠政策,吸引“断保”人员续保。认真贯彻省文件有关精神,继续执行降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和延长缴费年限等政策,将现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做为最低补缴基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按第5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齐至满15年。在这些利好政策的触动下,让“断保”人员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实惠。
此外,还应发挥多部门协同服务作用,方便“断保”人员续保。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劳动保障年检、社会保险费稽核等形式摸清“断保”人员构成情况,分门别类,有针对性的开展帮助“断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工作。通过完善政策,简化手续,提升服务质量等措施,切实方便“断保”人员续保,做到办理失业、解除合同与接续社保关系同步进行,有效防止前扩后丢,边扩边丢,力争达到应扩尽扩,应保尽保。
相关
2015年聊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将达100%
有关数据统计,截至目前,在全国养老保险还有约两亿人未覆盖,而其中大部分是就业流动性强的农民工。
近几年,聊城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逐步从国有企业向非国有企业、从正式职工向非正规就业人员、从城镇居民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扩展,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20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将达到100%。
动态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原文: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何要降低?如何降低?是否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近日,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就《决定》中涉及到的社会保障内容的改革进行解读。
金维刚:目前,我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工资总额的40%,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
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企业难以承受。从调查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率偏高确实导致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同时加剧了逃费现象,造成恶性循环。
因此,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这样将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按照既定的目标,在“十二五”期末开始实行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将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强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单位费率,并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对于个人而言,目前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主要包括三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8%,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失业保险费率为1%(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不需要个人缴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这两项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现有的个人缴费负担并不重。因此,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不迫切。(许金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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