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市政局原局长受贿25万 一审获刑11年
原标题:安徽宣城市政局原局长受贿25万 一审获刑11年
正义网宣城11月22日电(通讯员 胡倩茹) 近日,安徽省泾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宣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原局长朱某受贿一案,泾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期间,朱某在担任宣城市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主任,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4万元。
2013年4月,泾县检察院对朱某受贿一案立案侦查,朱某认罪态度恶劣,且于刑事拘留后全盘翻供,多次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诱供,法院经召开庭前会议及审理查明,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均系合法取得,系合法证据,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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