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江原政法委书记受贿373万获刑11年
原标题:庐江原政法委书记受贿373万被判11年
中安在线讯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多次走访调查和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对安徽省庐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荣友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卢荣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检察机关扣押在案的赃款3648206元、一条金饰品摆件和四条金条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1年期间,被告人卢荣友先后利用担任庐江县冶山乡(后更名为冶父山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乡长兼安徽巢湖冶山水泥厂厂长、安徽冶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张某某、赵某某、刘某某等四人共计人民币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5年至2006年期间,其利用担任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向张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已判刑)二人索贿230万元,并且非法收受吕某某、宋某某等十三人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80951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8年至2012年期间,其又先后利用担任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干某某、周某某、龚某某等六人共计人民币27万元,为他人公司发展、承接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案发后,被告人卢荣友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荣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自1996年至2012年期间,受贿价值人民币3730951元,其中索贿230万元,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建设。根据被告人卢荣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且认罪、悔罪,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