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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年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2013年11月20日 20:45
来源:新民网 作者: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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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明年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政府向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购买服务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其中,基本公共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都包含在内。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由购买主体随同部门预算申报年度购买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对突发性应急事项可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取先确定承接主体,再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预算额度的方式。

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办法 社会组织 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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