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等9省市民28日起可网上查个人信用状况
原标题:10月28日起北京、山东等9省市民可网上查个人信用状况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日前发布《关于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试点工作的公告》,决定自2013年10月28日起,扩大试点范围至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省(市)。试点期间,凡持有9省(市)身份证,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公告显示,央行在今年3月开始试点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最初仅面向江苏、四川、重庆。
需身份验证 查询免费
记者登录央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发现,首次使用网上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用户需要注册,用户在线提交注册申请后,平台进行身份验证。
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目前,有两种身份验证方式: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和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个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在选择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时,若个人身份验证没有通过,属于正常情况,个人可以转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也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
央行征信中心称,互联网查询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非现场查询服务渠道,个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对于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据记者了解,目前,查询服务是免费的。
三类信息可查 非实时可得
登录成功的用户,可以进行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
个人信用信息提示是注册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是否有逾期记录的提示性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为注册用户提供其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汇总信息。个人信用报告为注册用户提供其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明细信息。
央行征信中心称,为保障信息安全,基于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内联网(专网)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实行物理隔离,平台用于验证个人身份的信息和信用报告信息存储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系统每日会对平台的注册和查询申请集中处理,并需要在两网间进行数据交换。因此,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法实现实时交付征信产品,一般会在个人提交查询申请的第二日反馈查询结果。
同一天内,同一注册用户只能提交一次查询申请,查询申请通过后,在查询码有效期内(7日),注册用户可以多次查看申请成功的那份信用报告,查询码过期需要重新申请。
用信用体系打击不诚信
个人信用素有“经济身份证”之称,这几年渐渐成为打击不诚信行为的利器。
今年以来,上海利用信用体系打击地铁逃票,收效显著。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7月地铁逃票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0%以上。近日,上海又出新规,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房产税的,未纳税信息将纳入联合征信体系管理。
为防止出现关系保、骗保等违规违纪现象,山西省近日出台新规,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除全额追回骗取的保金、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其信息将记入个人征信系统。(记者 尹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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