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居民10月28日起可查个人信用记录
22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发布公告,决定扩大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试点,2013年10月28日起,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省(市)居民也将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了。
以前,想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比较麻烦,要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而试点推行之后,完全可以在电脑前解决问题,只需上网轻点鼠标或是通过手机就可以查询。试点期间,凡持有9省(市)身份证(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公告显示,央行在今年3月已经开始试点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最初仅面向江苏、四川、重庆,而从10月28日开始,扩大试点范围到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省(市)。
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目前,提供两种身份验证方式: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和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个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在选择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时,若个人身份验证没有通过,属于正常情况,个人可以转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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