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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村民住宅建筑不超3层 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

2013年10月21日 15:51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刘文忠 乔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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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总 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

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刘文忠 乔诺)  《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天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村(居)民住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

《实施意见》对农村宅基地用地保障、申请审批、建房规划管理以及具体的房屋规划指标,都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今后农村宅基地审批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各区每年将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5%专项用于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宅基地用地及建房手续采取国土、规划同步申请、报表审核的审批方式,并赋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审批权,可大大提高审批效率,规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国土部门对上报申请宗地材料的审查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实施意见》还规定,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不得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室内高差控制在0.45米以内,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

 
[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实施意见 住宅建筑 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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