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汶上“农转非”乱象:有人花1万买10年工龄
山东汶上“农转非”乱象
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中强调:解决部分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对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的政策规定,精心组织,把工作做好,严禁各行其是,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广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希望他们继续发扬奉献精神,安心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为实现“八五”人口计划和十年人口规划作出不懈的努力。
很显然,这对于广大农村计生工作人员是个利好消息。
根据上级精神,济宁市计生委先后两次发文,明确要求:
(一)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农转非”人员签订协议,规定“农转非”后在计划生育系统继续业务的年限不得少于十年。在此期间,除提拔使用外,不得调离。
(二)计划生育系统“农转非”的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行。要实行指标、对象公开,考核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我们在《曲阜市情资料库》上找到曲阜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5年2月21日发布的题为《改革开放二十年 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斐然》的文章,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记录“全市各级注重计划生育干部的培养使用,并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二十年来先后为293人办理了户口农转非,把157名计生临时工转招为干部或合同制工人。”
从这个举例中,我们看出(国发【1993】41号)文件所指的“农转非”和“农转非”人员签订协议是一个配套实施的政策,“农转非”后经过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以签协议,也就无法转招为干部或合同制工人。
郭学良质疑当年的“农转非”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暗箱操作,失职渎职行为,根据(国发【1993】41号)文件“要实行指标、对象公开,考核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要求,当事人郭学良强烈要求汶上县计生部门对1996年基层计生人员农转非及其签订合同的实际情况实行信息公开。同时,要求汶上县纪检部门彻查其中腐败行为。
调查:汶上计生部门曲解上级文件“农转非”、“转正”乱象丛生
在义桥镇西部的一个小村庄我们见到了,在乡计生办退休的李军(因当事人要求化名),已过古稀之年的他,显得精神矍铄。他坦言,当时“农转非”就是给这些基层的计生干部办理“转正”,这才是国家省市当时的真正意图。他比较感谢政府,现在退休后各种保险齐全,退休金3000左右,生活的比较安逸,但是他当时办理的“农转非”比较早,是在1991年,按照工作年限给县计生委缴纳合同费,每年合同费是600元,他一共交了6000元。
而走访到另外一位在该乡计生办退休的刘姓老同志则说,“当时乡政府安排专门的帮忙办理这个‘农转非’、 ‘转正’的事情,按照合同费买工龄,也可以多交钱买工龄,我在计生办待了5年,不够规定年限,我花了1万多买了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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