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例“常回家看看”案宣判 仨儿子被判月付500元
原标题:79岁老太太状告仨儿不赡养 济南首例“常回家看看”案宣判
一首《常回家看看》,说出了多少老人心中的期盼。可是有些人因为工作忙或其他矛盾等原因,对自己的父母却难以陪伴,有的更是视而不见。近日,商河79岁的周老太太,因为自己体弱多病,长期独居,无人照顾,将自己的三个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仨儿子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并在其生病时陪护探望。这是自《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新修订之后,济南市首例赡养纠纷案,尽管开始法官希望以柔性的不伤害亲情的方式调解,但三轮调解均以失败告终,最终做出法院判决。
体弱多病,孩子不管老人状告仨儿子
周某是商河县某局的退休职工,今年已达79岁高龄,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各自成家,丈夫前两年去世后,她就一直独自居住生活。2009年,老人因摔伤更换了股骨头,平时行动不便,且患有十几年的哮喘病,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照料其生活起居,遂雇佣了一名保姆。
由于老人的摔伤增加了很多生活费用,而老人的经济来源就是每个月618元的退休金,而这些钱连每个月900元的保姆费都不够,更何况老人还要吃药打针,还有日常的生活支出,这让老人不堪承受,而儿女们因为种种矛盾,未能及时照顾,这让老人很伤心。2013年4月10日,周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赡养诉讼,要求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其赡养费1000元,同时定期探望自己,生病住院时三个儿子要轮流陪护。
想柔性解决问题三轮调解均失败
承办法官经详细了解,周某的三个儿子都没有不赡养老人的想法,而是因为对老人的赡养方式、赡养费数额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进而争执不下,使老人面临尴尬的“无人赡养”境地。
案件症结找到了,法官组织三被告到法庭进行协商,以柔性方式解决老人赡养问题。没想到法庭调解时,兄弟三人各抒己见,分歧较大,且三人又提到之前存在的潜在家庭矛盾,这使案件趋于复杂化。经过三轮调解后,三被告就赡养老人的一系列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以失败告终。
法院最终判决:仨儿子每人每月付500元赡养费,并定期探望老人
因调解不成,此案按期开庭。审理过程中,三被告均主张其家庭人均收入不高,无力支付老人要求的每人每月一千元的赡养费,三被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真实的家庭收入情况,而老人一方亦未详细列举出其每月的具体消费支出额。
为提高审判效率,为三方当事人敲响法律警钟,商河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自2013年4月起,三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500元,2013年4月至12月的生活费每人4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付清;2014年之后的生活费每人每年6000元,一年一付,分别于当年的1月1日前付清。原告自2013年3月16日至7月18日的医疗费1574元,由三被告均担,每人支付给原告524.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付清。自2013年9月1日起,如原告因病住院,住院期间由三被告轮流护理,住院费用凭单据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年的1、4、7、10月由被告李某武去原告处看望、照顾原告;每年的2、5、8、11月由被告李某文去原告处看望、照顾原告; 每年的3、6、9、12月由被告李某玉去原告处看望、照顾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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