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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起劳务派遣用工“同工同酬” 只限“三性岗位”

2013年10月01日 11:14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娄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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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今日起劳务派遣用工“同工同酬”

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1日电(记者 娄辰)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实行“同工同酬”,并且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三种工作岗位上实施。

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条例将劳务派遣列为特别规定的一章,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任何单位不得超出“三性”岗位要求使用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则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据介绍,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一直饱受诟病,原因就在于一些企业、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在主营工作岗位长期使用派遣工,造成派遣工占全体员工比例过高,而在一些单位中,劳务派遣用工待遇只能达到编制内员工待遇的三分之一。(完)

 
[责任编辑:尤丽娜] 标签:劳务派遣用工 岗位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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