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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10月起公布所有依法应公开的裁判文书

2013年09月30日 14:31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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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法院年内全部开微博

据新华社济南9月29日专电  司法公开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法治原则,也是基本诉讼制度。山东省法院已设定司法公开“路线图”,从今年10月起,对于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山东省高院、各中级法院与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将陆续上网公布。各级法院门户网站与官方微博也将相继开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在青州市召开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现场推进会。据悉,从今年10月起,对于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山东省高院要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布,各中级法院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要于今年年底前全部上网,基层法院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也要在互联网公布。尚未建立门户网站的法院,要在2014年5月1日前建成; 尚未开通官方微博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开通。

据悉,济南中院等17个中基层法院被确立为“山东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高院 裁判文书 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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