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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称“房姐”罪不涉房 未发现犯罪线索

2013年09月29日 10:38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姜辰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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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案组释疑称“房姐”罪不涉房 未发现犯罪线索

据新华社专电(记者姜辰蓉)“房姐”龚爱爱案24日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罪不涉房”受到关注。对此,负责调查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据介绍,2013年1月27日,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神木警方对“房姐”龚爱爱刑事拘留并展开调查。专案组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作了了解。调查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的其他经济犯罪线索。

 
[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专案组 龚爱爱 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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