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没要借条 短信“借据”不被法院认可
原标题:没要借条把钱借给老友 短信“借据”不被法院认可
“我跟他这么多年的交情,真没想到他竟然诓我!”近日,一名中年男子张立(化名)跑到闽清县法院,声称朋友欠了他6万元钱,现在消失了,请求法院帮其讨回公道。
张立提供的证据是一张5万元的借条,另1万元的借款只有一份“短信摘录”用来证明。对此,张立解释说,李山(化名)与他是老同事,除了平日上班以外,李山私下里也做些投资赚钱。因资金需要,李山向张立先后借了5万元,并约定每月高达3%的利息。
今年2月,李山又向张立借了1万元,并承诺几日后就能连本带利还上。由于李山之前信用不错,张立没让李山写借条就把钱给了李山。谁知没多久,李山就辞职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李山也没来还钱。张立感觉事情不对,便找到李山家,却被告知其早已经出走。随后,他一直打李山电话,李山却一概不接,只发来几条手机短信,内容大致是让他安心,自己一定会还他那1万块钱。于是,便有了上面那份“短信摘录”的证据。
虽然张立手机上的短信记录能与其抄写的“短信摘录”相吻合,但是由于当时的手机号码并未实行实名制,张立不能证明给他发短信的机主即是被告李山,且被告李山未到庭,也无法对该份证据质证。最后,法官对该份“短信摘录”证据不予认定。
法官提醒,现在民间有许多人通过放贷谋取高额利息,但同时也伴随着很大风险,当事人应该保留好证据以免引起纠纷时有理说不清。而手机短信作为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还薄弱,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本报记者 桂丹 通讯员 庞俊洁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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