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官失窃被判非法拘禁小偷 出狱后小偷陪着上访
尹照宾(左)和牛根占几年来积攒的部分申诉材料。 南都记者孙旭阳摄
原标题:失主判有罪窃者陪喊冤
49岁的尹照宾过去几年非常倒霉。现在,他把后半生的希望,寄于河南省高院某个法官的身上。几乎每个星期,他都要驾驶那辆破旧的桑塔纳轿车,从老家汝州市冯沟村,奔赴河南省高院讨说法。在刚过去的这个夏天,他还在高院大门口的人行道上睡了好几天,最后架不住蚊虫的叮咬,卷起凉席逃回村里。
尹照宾曾是冯沟村的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算是乡间的头面人物。7年前,他的石灰厂被偷走3台电机,在警方拒绝立案的情况下,他和4个小偷中的3人经中间人“说和”私了。7个月后,他和另一个村干部被指非法拘禁几个小偷,被汝州市法院分别判刑7个月和6个月。
刑满释放后的尹照宾放弃生意,专门上访。紧接着,几个曾经的小偷,判决书上的“受害者”,也陆续出证明画押,甚至陪他上访喊冤,力证这是一起被人操纵和刻意制造的冤案,他们及家属的口供都被伪造。有“受害者”还以此假案损害自己名誉为由,试图向公检法索赔。
自认为证据在握的尹照宾,在维权路上走得却并不轻松。他很快发现,在基层公检法部门眼中,他遭受的刑讯之祸、牢狱之灾,也是像被偷走的电机一样,是可以央人“说和”的。而负责纠正错案的人,恰恰曾参与制造错案。
6年来,尹照宾多次去郑州去北京讨说法。今年3月,他还在河南高院办公楼的一条走廊里,遇到了高院院长张立勇。3年前,在火速纠正了赵作海冤案后,张立勇一度成为河南很多上访者的救星。张立勇向尹照宾承诺,“院里对你的案件很重视”。
然而,事实却是另外一种面孔。尹照宾向河南高院申诉已近两年。至少,一年多来,该院对他的申诉既不驳回,也不接受,“就像把你吊到大梁上,不管不问。”
平顶山中院一位法官告诉尹照宾,法院纠正一起判决很容易,但牵涉得太多,打击面太广。可行的办法,就是法院找公安局“说和说和”,多给他点补偿金。
从被偷到被判
9月10日上午,尹照宾拎着十几斤上访材料,再次来到了河南省高院。在办公楼上,他没有找到主办此事的一位女法官,就折回来,回到高院大门口,跟汝州市信访局一个管截访的熟人聊了聊。
这位熟人很直爽,“谁都知道你这个是冤案,可是错了就冤你一个人,纠正的话,就牵连太多了。兄弟我也是当小兵的,做不了主,只负责拖住你。”
对这种说法,尹照宾早已熟悉。河南省高院的一位法官曾告诉尹照宾,本案证据虽很多,但已牵扯“政治”,不能不慎重。再早,平顶山中院一位法官也曾表示,从证据看,这明显是一起错案,纠正判决容易,收尾却太难,所以就只能拖。
从2008年1月,尹照宾开始申诉,他已先后买过4个m p3,主要用来录公检法人员的音。5年多过去了,4个m p3坏了3个,他保存了至少100多条录音,被他视作“铁证”。然而,这些录音并不足以帮他讨回说法。
2007年10月17日,汝州市法院判决尹照宾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同案另一名村干部牛根占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起疑案,就是从这份判决书开始。在此之前,“只要公检法稍微讲点法律,都不会到今天这地步。”尹照宾说。
一审时,汝州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是,2006年8月4日凌晨,汝州农民贾天河、贾五元、胡明强、王彦坡在尹照宾的石灰窑上,偷走3台评估价为4200元的电机。尹照宾在获悉4人作案后,伙同牛根占将上述四人及另一人孙帅杰拉到冯沟村委会,对这些人实施殴打,并向贾天河、贾五元和王彦坡的家属索要数额不等的现金后放回。
汝州市法院“经审理查明”的案情则是,将被拘禁的5人中,胡明强和王彦坡的名字隐去,代之以“等人”。这个“等人”究竟是什么人,至今汝州市法院不予明示。法院判决的依据,则是贾天河、贾五元、孙帅杰等7人的口供。其中,牛根占在侦查和审判阶段都自认有罪。
在汝州市公安局对本案的侦查卷宗中,有一份破案报告显示,本案案发,是源自2007年5月10日,汝州市蟒川乡农民孙帅杰到汝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遭到尹照宾和牛根占的拘禁和殴打。
但孙帅杰并没有参与偷尹照宾的电机。在询问中,他告诉警方,他之所以被拘禁,是因为牛根占要逼他承认曾在2004年偷过牛的一辆三轮车。
然而,报案人孙帅杰的证言只在最初的一审判决中被采信过一次,之后的多次审理中,他被“审掉”变得销声匿迹。即使在一审中,孙帅杰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但一直不到庭,法院传唤未果,将其驳回。
在牛根占被判刑的一年之后,2008年10月12日,汝州市法院又以盗窃牛根占三轮车为由,分别判处孙帅杰和贾五元有期徒刑7个月。
这让该案变得更加混乱,加害者和受害者的界限已难以厘清。唯一能肯定的是,他们都被判了刑。
证人指证遭恐吓
2007年12月28日,尹照宾刑满释放。此前一个月,牛根占也已出狱。刚出来的第二天,尹照宾就开始忙着申诉。
之所以没有对一审判决上诉,尹照宾和牛根占的说法是,他们当时已经快出来了,听说如果上诉,要继续审理,他们肯定要在看守所里多呆几个月。
在一审中,尹照宾和牛根占都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也没有申请司法援助。这就使得在刑满释放后,两人对案情仍是一问三不知。“我纳闷,就一点儿没影的事,咋能把我们给判了?”
顺着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尹照宾开始寻找其中的证人杨留海、艾素枝、贾孬、兰巧和张会云。他买了第一个m p3,录了与这5个人的交谈过程。5人中没有一个人表示曾看到他和牛根占拘禁他人。
其中,兰巧是王彦坡的母亲,她更证实曾遭遇自称警方人员的恐吓,甚至家具也被对方抬走,只好违心做了笔录。杨留海是“受害者”贾五元托来找尹照宾说和的中间人,贾孬是贾天河的父亲,两人都不识字,警方让他们在哪里按指印,他们就按。
当时,贾五元和贾天河因为涉嫌偷盗尹照宾的电机,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其余的“受害人”孙帅杰、王彦坡和胡明强则在逃。
尹照宾首先向汝州市法院提起申诉,于2008年7月1日被驳回。尹照宾不服,又申诉到平顶山中院。案卷显示,除了“受害者”之一胡明强在逃外,平顶山中院重新找到了几乎所有涉案或在场人员,一共做了20多份询问笔录。这些笔录中,除了在押的孙帅杰继续指控曾被拘禁殴打外,其他人都证明这原本是一场“说和”,尹照宾也没有理由去拘禁和打人。
申诉、“说和”、赔偿金
2009年7月22日,平顶山中院作出(2009)年平刑监字第5号再审决定书,指令汝州市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审。
据尹照宾称,此案由汝州市法院审监庭负责,审监庭领导和审判法官当时对该案也非常乐观,认为尹照宾肯定可以翻案。在一片和气中,尹照宾应审监庭之请,帮助对方订了2700元的摊派报刊,并花了七八百元,请了法院一群人在汝州市政府对面的“全福德”饭店吃饭。
然而,在2009年12月中旬,尹照宾又被喊到法院,主审法官吴东京告诉他,法官们“当不住家儿了”,让他理解,并劝他可以上诉。果然,2009年12月25日,汝州市法院又作出(2009)汝刑再初字第02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
尹照宾马上上诉到平顶山市中院,赢得了一个“各打五十大板”的结果。2010年3月14日,平顶山中院对(2009)汝刑再初字第0 2号刑事裁定书进行改判,既支持汝州法院判处非法拘禁罪名成立,又撤销了该院对尹照宾、牛根占的量刑部分,免予两人的刑事处罚。
尹照宾回忆说,当时平顶山中院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和办案法官都找他做思想工作,劝他接受。他被告知,如果走法律途径纠正,他最多会被赔偿两万多元,但如果私下“说和”,赔偿会多得多。
汝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这时也找尹照宾“说和”,并明确了赔偿金为8万元。2010年7月14日,在汝州市法院的协调下,汝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恢复了尹照宾于2008年3月份被开除的党籍。
但尹照宾并不满足,要求马上追究此案幕后黑手的刑事责任,双方一直谈不拢。因此,他又向平顶山中院提起申诉,被驳回后,他又申诉到河南省高院。2011年6月9日,河南省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认为该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指定平顶山中院再审。
这份再审决定,让汝州市颇为紧张。马上,尹照宾被许诺的赔偿金上涨到10万元,条件是撤诉。然而,尹照宾仍坚持追究幕后黑手,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2011年10月10日,平顶山中院再出刑事裁定,维持了该院此前判决。一名审判员告诉尹照宾,按照目前体制,哪位法官纠正了一起错案,激起上访等问题,就由谁负责摆平;而如果维持原判,上面以后即使倒查,那也只能查到源头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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